专家称中国行政改革将推行“可问责政府”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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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9: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近日的综合消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认为,“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问责”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 杜钢建指出,引咎辞职是责任人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举动,能够有效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杜钢建说,中国新一届领导层一直致力于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责任政府,因此出现高层责任人引咎辞职绝非偶然,这与此前政府严惩事故责任人的措施一脉相承。 报道引述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长黄毅说,安全生产事故的引咎辞职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并且将加以法制化。 黄毅说,国务院最近对中石油川东公司井喷、密云灯展踩踏、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三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者,按有关引咎辞职的规定做了严肃处理。他表示这项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且法制化。 报道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官员很少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而辞职来承担领导责任。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李正华认为,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是执政为民政府应当具有的态度,这不仅能够安慰死者,更能惩戒来者。这三起重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如果管理严格,遵章办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他说,责任政府就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问责,并使引咎辞职制度化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认为,高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作为中石油负责人和部级高官,马富才理应对川东特大井喷事故承担责任。他承担的应当是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