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两名肇事逃逸司机被处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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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0:12 新疆天山网 | |||||||||
天山网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安忠策) 截至7日12时,乌鲁木齐新市区交警大队告破了两起发生在“五一”大假期间的交通事故逃逸案,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后,首府乌鲁木齐首次破获的肇事逃逸案件。涉案的两名肇事逃逸司机,将面临终身不得驾车等法律的处罚。 乌鲁木齐新市区交警大队警官表示:这也是5月1日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据了解,5月6日凌晨1时30分,在天津路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一微型面包车撞伤行人后逃逸;凌晨3时左右,在阿勒泰路与喀什西路口,一行人被撞伤后司机驾车逃逸。新市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协助120抢救伤者,把新B37192及另外一辆本市车确定为嫌疑车辆。民警在昌吉寻找到新B37192 车辆后,驾驶员岳某迫于压力来大队投案,目前岳某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一辆肇事的本市车辆单位也已与警方取得了联系。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乌鲁木齐新市区交警大队杨警官表示:目前民警通过现场调查、勘验事故现场和走访周围群众后, 确定了肇事车型和号牌,再通过公安内部的网络查询系统可以基本确定肇事车辆。“科技强警”的保障,使肇事车辆无处可逃。摘自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