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耀:服刑人员进行婚姻登记应亲自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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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2: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
规定提出,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专题:《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