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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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6:02 中国青年报 | |||||||||
2003年11月6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在京公布我国9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有1982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今天公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报告认为,现行流动儿童政策中存在问题,对儿童跨地区流动的现实缺乏综合性对策。
记者获悉,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较高,达到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 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介绍,适龄流动儿童不能入学表现尤为突出:"在调查中,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赵顺义说,调查中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指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调查报告指出,"尽管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儿童保护政策基本实施方式以户籍为基础,以所在地基层政府为责任主体。儿童出生后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儿童的教育和卫生免疫资金部分来自地方财政拨款。这种方式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人户分离日益增多,原有的儿童保护政策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变化,并由此影响了流动儿童权利的保护。" 据分析,目前各地财政体制相对独立,在户籍、教育、保障、人事和医疗等制度上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大量农村儿童向城市流动,流入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对同样作为纳税人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享有公共服务上,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使得户籍儿童和流动儿童在同一个城市得不到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 首先,《外来人口管理条例》对16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没有进行说明,导致16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未纳入城市人口登记和管理体系,不能享受到与户籍儿童相同的社会服务。其次,目前对流动儿童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卫生和教育方面,而计划免疫和义务教育只解决了部分人群的部分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以解决流动儿童问题,但其实施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说:"目前近2000万的流动儿童是我国儿童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接受教育和发育身体的关键时期,其保护和教育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为此,调查报告提出,应采取保障流动儿童权益的综合性措施。如将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纳入暂住人口登记体系,并以此建立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教育信息网络,以社区为中心进行登记;将流动儿童纳入地方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成为当地政府的法定责任,以实际儿童数代替户籍儿童数作为各项管理考核的基数。 同时,调查报告还建议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纳入法制轨道。卫生部常规报表应把流动儿童的死亡、疾病及卫生保健情况纳入登记、上报范围;在流动儿童较集中地区设立花钱少、服务好的简易门诊、简易病房、简易产科病床等设施,实行低收费、限价收费等措施。此外,建议有条件的城市和发达地区加大对流动儿童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对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将流动儿童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范围,提供灵活的经济支付方式,相应调整教学内容。(苏敏) 相关专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