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责任能否更加明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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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7:07 人民网 | |||||||||
深圳的教育发展走在国内前列,但浏览近日的本地新闻就不难发现,校园暴力之类的问题在深圳也时有发生。一位16岁少女遭遇一群同学的围殴,时隔两个月一直没有处理结果(相关报道见《深圳特区报》昨日B1版);坪地中学有学生因口角拔刀相向导致两人重伤……校园暴力因为大学生马加爵残暴杀害4名同学而再次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对教育改进的社会呼声也愈益强烈。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这可以看做是社会对教育改进的一种广泛共识。
教育的责任首先来自学生的父母,其次取决于学校。学校责任不仅仅是因为学生交纳了学费,还包括,教育的财政拨款来自纳税人,从而又是一项公共责任。问题就出在我们对教育责任的规范还很模糊。一个清晰的事实是,学校并不对学生的发展前景有量化的法定承诺,一个学生能否接受更高等级的教育完全是学生自己的事情,一个学生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也没有教育的指标。甚至,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成了违法犯罪者,不但不可能追问学校的教育责任,而且要承受被学校开除辞退之类的惩罚。 我们是否可以对学校在学生后天素养的教育方面提供更量化的考核标准呢?特别是在学生的公德素养方面。有评论者就马加爵事件提出了一个比较极端的问题,在他看来,家长把一个老实、本分、能够体贴人的孩子交给学校,结果该学生成了杀人嫌疑犯,家长是否可以追究学校的教育责任?这个极端的说法其实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学生是否成为人才不可以要求学校负责,因为这更多取决于孩子本身,但是,学校至少应该承担给学生一个合格公民的素质教育的责任吧。 笔者突发奇想,有一建议,当孩子被家长送到学校的时候,家长可以向学校交纳"教育责任保险金",学校则同家长签一个最低限度的责任保证协议,特别是在孩子的品行上的责任承诺,如果最终学校达不到这个最低要求,比如孩子成了小偷、撒谎成性的人、厌学的人等等,那么,学校就应该赔偿损失--不是如数退还,而是按照一般保险的比率进行赔偿(比如20-100倍)。这样,就可以形成对教育机构的责任压力,我们经常呼吁的素质教育也就有了可以监督考核的操作手段。要想让党中央、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不被地方变成走过场,对教育机构的管理的制度创新就非常必要。 当然,学校不是一个封闭的场合,社会、家庭的因素可以消解教育的成效,这就让教育责任的认定更加复杂。但是,一旦给了学校责任的压力,教育者就会主动地改进教育,并寻找克服来自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的对策,这是教育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刘显东) 相关专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