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事件启示:打击制售毒酒犯罪绝不手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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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新华时评)打击制售“夺命酒”式犯罪绝不手软 新华社记者 吴俊 郭莹玉 广州发生的“毒酒”事件到今天为止已造成9人死亡,4人病危,共有42人中毒住院。12名嫌疑人已被拘留,“毒酒”的源头与传播途径逐渐浮出水面。一个问题也随之不容回
这些“夺命酒”事发之前都在市面上堂而皇之地出售。追究产销过程,似乎各个部门都在为“毒酒”大开绿灯。从原料来看,要取得工业酒精简直不费吹灰之力。执法部门在事发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像涉案的李某、程某这样未办经营许可证就大肆销售工业酒精的不法商人在广州大有人在。而广州市安监局提供的数据也表明:广州有3784家涉危企业,但截止今年4月为止,只有150家涉危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证。绝大多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涉危企业是在违规经营。这都为不法分子利用工业酒精勾兑“毒酒”造成了可乘之机。 而酿酒行业的门槛之低也令人触目惊心。据广州市质监局副局长陈树新介绍,按照广东省1998年通过的《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酒类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获得营业执照。但执法人员在最近的检查中发现,广州不少酿酒作坊根本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却有了营业执照,执照上还写明可以“自产自销”。不少农民在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开起了酿酒作坊,卫生安全无法保证。在销售这一环节上,这些散装“毒酒”也无须作出过多的“隐蔽”。事发后,记者在广州的一些超市、农贸市场和小士多店依然看到散装白酒出售。 从原料到生产、从生产到流通,整个过程都如此简单易行,这也就难怪“三无”的“夺命酒”会轻而易举落入老百姓手中,夺去一个又一个生命。这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管还有许多漏洞可钻,对制售假劣产品的不法分子的打击,还不足以让他们深以为惧。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手软。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然任重道远。 相关专题:广州假酒中毒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