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操纵残疾少年乞讨者的制裁面临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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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09: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30日电(白冰)三名河南残疾少年受人操纵在包头市沿街乞讨时,因无法忍受雇主折磨拨打了报警电话,包头警方迅速出击将他们解救。三名少年虽被安全送回家乡,但对雇主的处罚却面临法律空白。有关人士指出,如何制裁残疾少年乞讨的幕后操纵者,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4月9日,三名家住河南贫困农村的残疾少年开始在包头市进行乞讨,他们整天出没
在陌生的上海大都市,乞讨少年每天上街乞讨,而老板则躲在暗处监控。他们每天辛苦乞讨的所得全部要上交老板,而老板每月根据他们的“业绩”再分发给300—500元不等的工资。残疾少年白天自己讨饭吃,晚上靠方便面充饥,过着非人的生活。在流浪乞讨过程中,他们每到一座城市,老板都要给其制定不同的最低乞讨标准。上海每天能讨到五六百元,到了包头规定每天最少120元。否则,他们不仅要受到老板的威胁,还要遭到毒打,甚至晚上不给饭吃。 4月12日,由于彭金伟在包头乞讨时只讨到了105元,晚上回去后老板恶狠狠地把他打了一顿。13日上午,彭金伟在包头百货大楼步行街乞讨时,想到自己几年来的不幸遭遇,忍无可忍地拨打了求救电话。包头警方立即赶往现场将三名残疾少年解救,4月21日,包头市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三名少年送回家乡。 包头警方在抓获牛万家等三名雇主后,最初以扰乱公共秩序将其刑拘,但在具体定罪时,却出现了法律空白。 据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分局法制科民警刘文军介绍,对于操纵或教唆他人进行乞讨这个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处罚措施。从流浪乞讨行为本身来说,它本是一种个人自救的方式,但现在却变了味,变成了某些人赚钱的手段。这些人往往组织或雇用弱者骗取公众的同情心,从而达到赚钱的目的。这种作案方式具有针对性和隐蔽性,受害对象往往来自偏远农村地区,而且大多是残疾人。由于受害者父母同意,且发放工资,使得雇佣之间似乎存在合理性。同时这种操纵乞讨不具有强迫性,与非法务工、强迫劳动不能对等起来。 内蒙古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刚认为,操纵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沿街乞讨、甚至强讨强要,已成为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然而只有当受操纵的乞讨人员主动提出救助时,社会有关部门才能实施救助,但这种救助是短暂的,一旦这些乞讨人员再次失去生活来源,面临的将是比此前更为窘迫的境地。因此吴建刚呼吁,政府部门应对操纵乞讨行为这一新问题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切莫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由于牛万家等人残酷虐待少年,且情节性质比较恶劣,公关机关根据《包头市劳动教养管理条例》中某些适用条例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牛万家等人将被劳动教养三年。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