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乞讨“职业化”:街头乞丐究竟该咋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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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09: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30日电(索亚拉、文宏)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和《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各地街头的行乞群体呈逐步增加的趋势,特别是以压榨残疾青少年和儿童为手段的行乞行为,亟待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透视街头乞丐的行乞现象,就会发现其弊端不少,然而,这些街头乞丐究竟该咋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关工委主任委员哈斯巴根指出,压榨残疾青少年、儿童乞讨牟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深远。首先,强迫残疾青少年、儿童向路人乞讨,有的甚至是强索强要、偷抢并举,严重破坏了城市文明形象,扰乱了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秩序。其次,被操纵乞讨的乞丐,久而久之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等,他们不断展示悲惨,凭侥幸心理得到施舍,容易对社会的理解形成错误观念,更有可能对抗社会法律、规则,一旦离开乞讨,没有一技之长,根本无法生存。第三,乞丐这一社会群体常常是疾病流行的主要“部落”之一,由于生活方式的不文明和生存环境的恶劣,造成社会疾病流行的潜在危险很大。因此,尽快解决“群体职业乞讨行为”这一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有关专家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人进入城市后,由于没有生存技能和各种社会关系,在茫茫城市之中一旦发现街头乞讨是一种快速谋生和致富的手段时,就会很自然地演变成职业乞丐。对于这部分成分复杂的社会群体,如何进行合理安置,对于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组织公安机关实施排查行动,重点打击唆使、胁迫残疾青少年、儿童进行乞讨的幕后组织、操纵者和以乞讨为掩护进行偷窃等行为,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家们建议,加强对流浪乞讨行为治安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收容抚养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并予以保护,除公检法各司其职外,城管、民政、卫生、妇联、残联等机构应主动代乞讨青少年、儿童请求权利保护;同时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问题家庭将残疾孩子推向社会。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