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命乞讨上三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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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7:22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上午,在双井桥下的路口,一名身背布袋的乞讨者在缓缓爬行车流中来回穿梭。记者看到,由于拥堵路段车辆行驶缓慢,司机和乘车人又无法下车,因此面对乞讨者的不断哀求,车里人大都掏钱打发了事。有些关着车窗的司机因为禁不住乞讨者不断拍打车窗也就给了钱。有时车辆已经加速前进,很快又因为在机动车道四处穿行的乞讨者而减速,造成拥堵路段更堵,与此同时,乞讨者差一点被 启动的车辆剐蹭跌倒。 又讯(记者高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交管部门表示:对那些在车行道上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的人员,过去按交通法规只能处以5元罚款,这种处罚力度对他们根本没有震慑力。因此,整治这些现象,往往需要由公安、交管、城管、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目前,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条例出台后,将按照其中有关规定,对占用车行道乞讨、兜售物品和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严格处罚。1 作者:王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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