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人权判了死刑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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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3:56 《环球》杂志 | |||||||||
刘仁文 为什么废除死刑的运动会在过去短短的几十年里取得如此迅速的进展?是什么影响了这些国家对死刑政策的选择?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在于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是人权将死刑推向了被审判的命运,是人权判处了死刑的死刑。诚如大赦国际所指出:“无论如何,废除死刑的运动与人权运动密不可分。”
首先,对人权保障的不断强调,使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在废除死刑问题上的态度日益鲜明。在1948年发表《世界人权宣言》时,联合国并没有直接表明反对死刑的态度,但到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却明确表明了反对死刑和限制死刑的态度。1971年、1977年,联合国又先后两次通过决议,要求“从废除死刑的精神出发,不断减少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进一步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 近年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致力于推动死刑的废除,在1997/12号决议和1998/8号决议中,它分别呼吁和敦促各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逐渐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暂停执行死刑判决,为全面废除死刑而努力。 其次,对人权的看重使一些区域性组织在推动废除死刑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方面以欧洲最为突出。早在1982年,欧洲理事会就通过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该议定书要求当事国废除和平时期的死刑。1994年、1996年、1999年,欧洲理事会又通过和重申“没有死刑的欧洲”的决议,并号召“世界上其他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像大多数欧洲议会成员国一样,迅速废除死刑。”“今后任何一个想加入欧洲理事会的国家,其前提必须同意立即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在一定的年限之内签署和批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 与欧洲理事会一样,欧盟也将废除死刑作为其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2001年,欧洲议会还通过了一个针对世界的死刑决议,要求欧盟各国把废除死刑至少是停止执行死刑作为其与第三国打交道的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作为这一政策的体现,它甚至在2001年的另一项决议中专门针对美国和日本这两个重要盟友指出:除非他们在废除死刑的执行方面取得“重要的进展”,否则将取消他们在欧洲议会中的观察员资格。值得指出的是,早在1989年,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就已经确立了不能将有死刑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去的规则。欧盟还明确宣布,这一规则也应适用于对美国“9·11”后所声称的恐怖分子的引渡。 此外,《美洲人权公约》的成员国也于1990年通过了《〈美洲人权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议定书》,号召当事国废止死刑的适用,并要求已经废止死刑的国家不能再恢复。 第三,一些以促进人权事业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不遗余力地为废除死刑而斗争。这里,仅介绍一下大赦国际及其在推动废除死刑方面的努力。在大赦国际所关注的人权话题中,死刑是其重点之一。几十年来,它以联合国人权文件为武器,以联合国有关人权组织为依托,广泛动员和团结其他人权组织以及致力于人权保障的律师、学者、议员、宗教界人士和法官等,锲而不舍地为减少和废除死刑而努力,抨击一切保留和滥用死刑的国家。鉴于其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它还于1977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78年被授予联合国人权奖。现在,越来越多的个人、国家和国际组织由开始讨厌、反对其活动转而赞成和采纳其主张,由开始将其批评不当一回事转而很在意其批评。据说,连美国这样的国家也不得不顾及大赦国际的严厉批评,在死刑执行上有所收敛,致使其死刑判得多而执行得少。 第四,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都以人权作为其政策根据和合法性依据。例如,1981年,当法国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时,国内要求保留死刑的民意还很强烈,但当时的总统密特朗和司法部长巴丹戴尔等人认为,法国作为在世界人权历史上起过伟大作用的国家,现在却成为西欧惟一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记录,不符合他们的政治信仰,因此,死刑应当立即地、无条件地、一步到位地废除。 相关专题:《环球》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