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县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 副县长被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22:3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6月18日电(记者 王强)吉林省对东丰县17个乡镇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东丰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10多名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一名副县长依照法定程序被免职。18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正式通报了这一处理情况。 2004年1月初,吉林省财政厅拨付给东丰县2003年粮食直补资金1545.5万元,东丰县
2002年起,吉林省在东丰县进行粮食直补工作试点,当年,东丰县个别地方曾发生过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问题,但是当地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顶风违纪。 国家有关部门、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派调查组到东丰县进行专题核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也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组认为,东丰县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粮食直补政策,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性质是严重的。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东丰县原县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丰县原县长、现任东丰县县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东丰县委副书记、东丰县县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丰县副县长于贵宝在担任东丰县仁合乡党委书记期间,对该乡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61万余元默许同意,在村民举报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负直接责任,吉林省纪委同意辽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县长职务。根据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的意见,辽源市、东丰县纪委、监察局对东丰县那丹伯镇党委书记等10名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认为,东丰县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问题教训是深刻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吉林省委、省政府再次强调,全省各地在贯彻执行粮食直补政策、向农民发放直补资金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不准: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哪个地方违背了四不准,就要追究哪个地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案发后,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真自查自纠,抓紧整改,并将被截留挪用的粮食直补资金全部返还给农户。(完)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