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两名原政府官员收黑钱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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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8: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六月十九日电 山西省运城市两名原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招投标中做手脚收黑钱一案终有结果,原运城市经委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陈惠忠被当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一百万元人民币。 来自当地法庭的消息称,去年四月间,运城市成立焦化煤气厂和船窝煤矿企业改制领导组,王因定任常务副组长,陈惠忠任副组长。两人为使河津市华峰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
法庭查明,陈惠忠还从中牵线说合,与山西曙光煤焦集团和山西丰喜肥业公司协商,串通投标,最后终于使华峰实业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王、陈各收受马荣华贿赂五十万元。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因定、陈惠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并于近日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因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惠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五十万元。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