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车不许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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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2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18日,记者从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从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取缔非法改装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配合治理工作,逐步调整收费标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成义对全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会议首先肯定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前一段的治理工作,并提出20日起,我省将做到: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取缔非法改装行为。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已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立即开展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工作,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各级交通部门不再追缴“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在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对治理期间尚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排查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 进一步完善路面执法设施和检测手段。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避免重复处罚。配合治理工作,逐步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 会议最后要求,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渌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