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治理超限超载:广东规定超载3次取消营运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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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8: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20日电广东省20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治理行动,50个交通稽查站将进行24小时集中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3次将被取消营运资格。 6月20日至明年2月28日,广东省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9个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全面铺开。目前,已设立50个交通稽查站,从9月份开始,将在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各设置1个流动检查站,对重点地段进行治理。
按照《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广东将完成“大吨小标”更正工作。6月20日至明年2月28日,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主更正前逃掉的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不予追缴,并免费换发道路运输证,但转为日常治理后还未更正的,车辆将被交警部门暂扣强制更正,按规定处罚,且要补交“大吨小标”差额逃掉的交通规费。 根据方案,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汽车,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上牌。3次超载的车辆将被取消营运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超载的货车超过该企业货车总数5%的,该企业的资质等级也将要降低。 同时,广东省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并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听证制度。广东省还首次实行抄告制度,即外省车在广东违章,相关资料会被抄告当地交通部门。(完)(编辑:单长虹) /图片:···· 全国统一行动治理车辆超载[组图]····· :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