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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超”箭在弦上—我市今起治理车辆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5: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今天上午九时,我市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始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整治,全市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此正式拉开帷幕。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黄铭福出席了会议。

  超限超载 “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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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与全国各地一样,比较普遍。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了车辆“大吨小标”泛滥,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而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也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今年1至5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1起,死亡153人,受伤402人,经济损失101.7万元,在这些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而直接引发的,“治超”形势十分紧迫。

  多管齐下 标本兼治

  这次治理工作,有关部门下了大决心,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做到标本兼治。

  我市将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市境内公路通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或分装后放行。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以及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都属于超限超载。

  对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货车总高度为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属于外廓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到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办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后方能通行。同时,我市将大力开展源头治理。从现在起到12月底,全市将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据了解,我市第一批需要更正“大吨小标”的车辆有1230辆,但目前只更正126辆。同时,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此外,运管部门将督促、检查货运经营企业建立企业、营运车辆及营业性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制度。此外将大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多轴大吨位车的发展与更新,依照国家规定,通过市场规律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的规模化以及运力和车型的结构调整。并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人文关怀 温情“治超”

  据介绍,此次治理行动,还将体现出人文关怀。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将予以区别对待,落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如对重量不超但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不在运输途中卸载。在7月19日之前,对总重量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暂不卸载、不处罚;对能够按规定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此外,从现在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前,全市货运机动车辆暂按交通征稽部门原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在国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后,“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按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车辆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吨位调整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恢复吨位后,如交通征稽部门原核定的吨位计量高于国家实施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的,其多征部分规费从来办理更正手续的当月起按规定抵退;低于的,其少征部分规费不再予以追缴。对已经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将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本报记者李岳青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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