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 全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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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4 新华网 | |||||||||
从6月20日至7月20日,青海省将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据了解,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货车总重最多不能超过55吨,其中,二轴、三轴、四轴、五轴车辆分别不能 超过20吨、30吨、40吨和50吨。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但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 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解体物品或冰箱、彩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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