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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 全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4 新华网

  从6月20日至7月20日,青海省将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据了解,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货车总重最多不能超过55吨,其中,二轴、三轴、四轴、五轴车辆分别不能 超过20吨、30吨、40吨和50吨。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但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 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解体物品或冰箱、彩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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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 暂不实施强制卸货,由执法人员对其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车 辆的处罚标准是: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车辆,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要进行违章登记。如果发现第二次 超载,则要卸载和处罚。超限超载登记超过三次的,将取消其营运资格。对卸载货物的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 ,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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