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律师非法为羁押当事人传递书信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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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27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服务,帮助当事人澄清是非,打赢官司。但,如果律师在办理案子的过程中,趁会见他的当事人之际,帮助当事人传递书信。是否构成犯罪呢? 蒋道财是重庆华华律师事物所律师,今年三月份,他到永川市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高某。在此之前,高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已被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异地羁押于永川市看守所。在会见当事人高某时,蒋道财利用两人通话之际,将高某的妻子黄小容托他
那么,蒋道财的这一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