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特别报道:被刺字的女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2:0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五月的南京已经进入了炎热的夏天, 男女老少都穿起了凉爽的夏装,而我们眼前这位叫丽丽(化名)的女孩,却有点与众不同, 她还穿着严实的长袖外衣,俨然一副秋天的打扮。 丽丽今年12岁,南京气象学院附属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炎炎夏日,丽丽为什么还穿着长袖衣服呢?
事情还得从4月9日的一节数学课说起。 当时,坐在丽丽身边的一位男同学小文提出要帮丽丽在手臂上刻字,如果不让他刻,他就要打丽丽。 丽丽告诉记者,在她之前,用针在手臂上刺字已经在同学当中流行了,而刻字的工具就是这样一根普通的针。 丽丽说,这三个字分别是在一节数学课和一节英语课上刻完的。一星期以后,母亲在给丽丽换衣服时,发现了刻在她手上的"忍""单"以及没有完成的"口"三个字。可是丽丽和小文坐在教室的第一排,上课的老师怎么没有阻止呢?想到这里,气愤的母亲拉起丽丽找到了学校,而校方对刺字一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只叫来了丽丽同桌小文的家长。 在学校里,双方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小文的家长向丽丽承诺,为她提供2000元的医疗费。 然而到了医院以后,当丽丽的母亲看到医生的诊断,不免大吃一惊,她万万没有想到这几个刻在女儿手臂上的字,也许会跟着她一辈子。 据医生介绍,这几个字迹很难去除掉。如果想去除的话,最起码承受很多的痛苦,但是植皮手术的方法至少要等到孩子18岁成人以后才能使用。而且,植皮还有可能留下印记,因此,小孩要承受的痛苦会很多。 一想到那三个字将来给女儿带来的心理压力,母亲柏立萍越想越担心。柏立萍认为学校的老师不该把老实的女儿和淘气的男生安排在一起坐;由于班主任在安排座位时,考虑不当才让女儿受到如此大的委屈,她决定到学校替女儿要一个说法,可是学校的态度,让她很失望。 学校认为责任不该他们来承担,因为学校承担的只是学习、教育方面责任和义务,小孩刻字是双方家长的责任。 而与小文父母的交涉也并不十分顺利,因为他们对最初签订的协议和刻字的动机有了新的看法。 小文的母亲认为刻字事件对于小文来说,只是犯了一个很一般的错误,因此不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而学校则认为自己只有管好学生的义务,并没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那么,遇到类似丽丽这样的纠纷,事故责任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这个案子当中,首先给别的孩子造成伤害的这个孩子的父母肯定是要赔偿责任的,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如果学校老师在负有管理职责范围之内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他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没有及时告诫制止的,那么学校应该因为过错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件当中,如果是个突发性的行为,突然之间,上课老师可能在写板书的时候不一定能观察到这样一个行为,这个情况就很难说学校有什么过错,但是如果如果是一个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这样一个纹身的行为,在这么长一个往上刺字的过程,老师都没发现,那么显然是管理当中的疏漏。 2004年5月,丽丽的母亲柏立萍一纸诉状以学校为第一被告,同桌小文及其监护人秦玉红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人身伤害以及精神赔偿责任。根据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学校不仅要强调规范教育,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24热线提示: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