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改革户籍制度 买二手房不能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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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3:16 信息时报 | |||||||||
本报佛山讯(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梁培基) 记者昨天从佛山公安局获悉,从7月1日起,佛山市将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并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在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方面,佛山市的出生登记、市内准迁、市外准入等条件按《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以下称《条件》)执行,实行统一的户籍政策。
本科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按照旧政策,一些外来人员即使具有较高的学历或者技术资格,也要有单位接收,才能落户佛山。新的《条件》为了更好的吸引人才,在录用、招聘和调动人员入户条件的规定上,增加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的内容。这也就是说,只要求职者具备上述条件,档案已经挂在人才服务中心,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以落户佛山。 此外,新《条件》还拓宽了在佛山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入户渠道。对在佛山市经商、就业且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原来“连续在佛山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入户的渠道:1.连续在佛山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2.连续3年在佛山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为佛山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外地人买二手房不予落户 对于佛山市外户籍人员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新《条件》明确规定二手房不予办理购房入户。同时,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市外户籍人员必须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三个特定条件之一的方能入户。三个条件分别为:(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3)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 另外,佛山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不受上述三个条件限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其中,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不包括本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区购买的二手房。购买二手房的,户口在区内可以迁移,区间则不能迁移。 超生者五年内不得迁入 新《条件》还放宽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条件。在夫妻投靠方面,取消了“农迁非”需满3周年、“非迁非”需满2周年的婚龄制约,只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父母投靠子女方面,取消了身边无子女才能投靠的制约,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方面,取消了被投靠的父(母)在市内须有固定居住地的条件。 新《条件》还特别增加了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在特定年限内不予迁入的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市外迁入。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