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肇庆财政局副局长损失巨额公款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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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3:58 信息时报 | |||||||||
本报肇庆讯 (广州日报记者 于敢勇 通讯员 季轩梧) 近日,肇庆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原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周世熙、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叶永强开除党籍处分。此前,端州区人民法院以周世熙犯玩忽职守罪,造成市信托投资公司7000多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的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叶永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两年才归还的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查,周世熙1987年8月调入肇庆市财政局工作,1991年6月至1996年5月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被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及党组成员职务,2000年10月退休。 据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周世熙在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于1994年6月以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广东省肇庆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合同》及补充协议。同年9月,聘请鲍某(因挪用资金罪于200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为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鲍某利用职务之便,于1994年10月21日至1996年1月15日,将以肇庆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名义融资的人民币7900多万元擅自挪用到上海某公司等多家单位合作。到案发时,鲍只归还了170万元,余款7000多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叶永强,1995年2月至2001年8月任肇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任市经济贸易局调研员,现已离岗退养。据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1995年3月,叶永强筹办的肇庆市永力电业制造厂(后变更为中外合资广东肇庆永力机器厂有限公司)成立,叶永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任董事副总经理。 1996年10月21日和22日,叶永强指使梁某到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分别取走人民币5万元和11万元,存入端州区城市信用合作社户名为肇庆市永力电业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账上,作为该公司的周转金。叶永强分别于1999年2月、2000年4月归还了5万元和11万元给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