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世界遗产目录》列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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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23 东方网-文汇报 | ||||||||||||||||||
第一条,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首先应当具备世界遗产的资格。
8.灾害和灾变,如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 第三条,有关该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已经十分必要。 第四条,要有本国濒危遗产地的援助申请,这种援助必须是看来有效的,这种要求可以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任何一名成员或其秘书处向世界遗产中心提出。 具备了以上条件,某一遗产地就可能被列为濒危遗产。 相关专题: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