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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拒绝与中国联合开发东海能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1:55 青年参考

  ( 中日东海能源争夺战的话题,比对日民间索赔和毒气弹问题更严重、更直接。因为后者属于历史,而前者属于将来。比起安大线、印尼天然气项目和泰国运河项目之争,东海能源之争更具对抗性也更危险,因为,它是双方的直接争夺。)

  在浙江省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浩淼海面上,“春晓”油气田正在紧张的建设当中。在距离这个气田5公里的地方,经常有日本的飞机在上空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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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早上,日本政府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坐海上保安厅的直升机,从东京羽田机场起飞,勘察了春晓天然气田的开采情况。与中川同行的,还有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官员和政府资源能源厅的勘探专家。

  “太敏感了,不好说,还是问别人吧!”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大都不愿意谈论中日东海能源争夺战的话题,甚至匿名接受采访也不愿意。在他们看来,这比民间索赔问题、毒气弹问题更严重、更直接。因为,那些属于历史,而能源的争夺属于将来。比起安大线之争、印尼天然气项目和泰国运河项目的争夺,东海石油纠纷更具对抗性、更危险,因为,它是双方的直接争夺。

  一个气田的诞生

  “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东海西湖凹陷区域,由4个油气田组成,总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

  “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发现了这个气田,当时是地矿部发现的。因为天然气的开发是链条式的产业,它涉及到集输问题,必须确定用户后才能开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和企业形象经理刘俊山先生告诉《青年参考》。

  他介绍说,“春晓”油气田是一个四方合作的项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优尼科和壳牌,中海油和中石化合起来占绝对控股。

  “去年5月份,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正式的签字仪式,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会见了四方代表。公司的名字叫西湖石油作业公司,它的上面有联管会(类似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管理。”

  他提请记者查阅中海油的网页,以获取更多信息。在中海油的网站,这样一段叙述描述了气田的情况:春晓气田群生产的天然气(干气)将通过约350公里的海底管线输送到陆上终端(浙江宁波三山)天然气处理厂,完成处理后向钱塘江以南地区工业和民用用户供气,同时部分气作为上海的备用气源;液化气将销往浙江及邻近省份。春晓气田预计于2005年6月份投产,投产两年后可年产气24.96亿立方米。

  实际上,春晓气田是“西湖凹陷”的一部分,那里先后勘探发现了平湖、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等7个油气田和一批含油气构造,其中,平湖油气田已于1998年成功投产。

  独特位置引发日本关注

  5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直升机,亲自“视察”了春晓气田。他说:“我要看看,中国建造的是什么样的设备,他们的船怎样在我们的专属经济区边上来来回回。”日本防卫厅官员甚至说:“中国离动用海军到日本附近海域开采天然气的日子不远了,日方将密切留意中方的开采活动,并继续尽最大努力,确保利益不受侵犯。”

  实际上,对于中国在东海开采天然气,日本从一开始就“相当关注”。

  “从开采、作业到现在,一直都有日本飞机在上面盘旋,它离‘边界’不太远,大概有几公里吧,它在‘边界’转一转,看看我们有没有越界。” 中海油的刘俊山先生告诉《青年参考》。

  刘先生补充说:“所谓的‘边界’,是日本单方面宣称的‘中间线’,是中国从未承认的。”

  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中日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避免地出现重叠。1982年,日本驻华使馆向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第一次明确提出中日之间海域应当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但中方一贯主张,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日本的“中间线”原则与中国主张的依据“自然延伸”原则所划定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差了3个浙江省的面积。这块地区成了中日之间有争议的敏感地区。

  而中国建造“春晓”油气开采设施,与日方没有任何关系,根本没有触及到双方在专属经济区划分上存在的争议地区。“春晓气田距离日本单方面确认的‘中间线’有5公里,而‘平湖’距离‘中间线’70公里。实际上,中方在这个问题上十分克制。虽然没有承认日本所说的边界,但也没有去触动。气田的勘测和建设是在中方领土之内,那些有争议的、敏感的地区我们没有涉及。”刘俊山说。

  也就是说,中方的开采仅仅是靠近了日方自己宣称的“中间线”,就引起了日本如此强烈的反应。

  日媒体批评政府反应迟钝

  一时间,东海能源开发问题成了日媒体关注的焦点,有的日本媒体甚至还批评日本政府反应迟钝,“有损国家利益”。

  6月11日,日本政府决定设立一个由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领导的委员会——“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这个机构的责任是制订综合性海洋权益保护措施,尽早在 “中间线”(注:我国不承认此界线)的日本一侧展开海洋资源调查,并指导民间企业在这一海域开采天然气等资源。

  6月21日,在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ACD)会议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与中国外长李肇星会谈时提出,中方在东海地区探勘石油有超越中线的嫌疑,损及日本权益,她要求中方提供有关矿区设置的资料。

  6月25日,《青年参考》电话采访了日本驻华使馆公使、新闻文化中心主任井出先生,他强调说:“首先,日本需要获得信息,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知道中国在那里采取了什么行动。争端如何解决呢?”井出先生认为,双方需要沟通,“希望中国给我们提供信息,我们对此关切”。

  在要求中国提供信息的同时,日本政府也行动起来,考虑在中日争夺的敏感区域进行钻探,日本的石油公司对此表示欢迎。

  日本外相拒绝“共同开发”

  对川口顺子的问题,李肇星的回答是:有关两国间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问题,可暂时搁置,双方可先检讨共同开发东海油田的可能性。

  但“共同开发”的友好提议,遭到了对方的拒绝。6月23日,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了日本外相的做法。

  文章开头一句话就是“日本必须听从中国联合开发的呼吁”。文章认为,争端不比任何的领土争端简单,联合开发是一个现实的解决方案。

  文章还非常务实地指出,中国多方面开拓能源,在中东市场和日本的争夺会减少,双方在中东地区的争夺是国际市场油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另外,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日本商人在中国的经营。

  冲突已经公开,而在东海海面上,几百名中国工人在辛勤工作。“我们没有什么特殊的安保措施,对方也比较克制,只是在‘边界’那边转悠一下。”刘先生说。(本报记者 王冲)

  链接--大陆架自然伸展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

  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类似的案件早有先例。1969年2月,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就北海大陆架归属发生纷争。如果按中间线划分,联邦德国所得大陆架最少,但事实上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最后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而确立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

  日本为何对中国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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