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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大 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沉痛的记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6:5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吸毒、贩毒是全球性社会公害,吸毒不仅损害人类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肝炎、性病、爱滋病等疾病的感染和传播。鸦片,作为一种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沉痛的记忆。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始终处于出超地位。以中英贸易为例,由于英国必须进口中国的茶叶、生丝和陶瓷,每年清朝对英国的贸易顺差在两百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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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最终,英国商人用鸦片打开了中国的市场。由于鸦片输入的急剧增加,使中英两国的贸易地位完全改变。二十年间,中国外流白银达一亿两,清朝面临着"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国家无可以充饷之银"的危险。

  1839年6月3号,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下令销毁收缴来的鸦片。从六月三号到二十五号,除了留下八箱做为样品送往京城,总共销毁了鸦片两百多万斤。林则徐因此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民族英雄,虎门销烟,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决心禁烟的坚强意志。这样,每年的六月三号就成为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但是在旧中国,腐败无能的国民党政府仍然不能革除鸦片对人民的毒害。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鸦片等毒品的危害给予了高度重视,仅在几年之内,危害中华民族百余年的烟毒就被一举扫清,这次禁毒运动的胜利,不仅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世界反毒斗争的一个奇迹。

  改革开放后,随着边境贸易的增加,毒品问题重又困扰我国。与此同时,我国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我国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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