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要凭证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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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0:45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章法先生有一套三居室的住房,由于平时没有人住,章法先生就想卖掉房子,章法先生的朋友赵某早就有意购买,于是双方找来一位号称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人对房屋进行估价,为了能够低价购买房子,赵某给了此人一笔好处费,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章法先生发现市场上同类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评估师的评估价格,而且他还打听到这位号称是评估师的人根本就没有评估房地产的资质,于是章法先生将二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连同那位所谓的估价师,共同对章法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我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在目前鱼龙混杂的二手房市场,无论对于卖主还是买主来说,为了避免交易上的风险,都应该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这里我们还想提醒您,特别是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定要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师的身份予以确认,以免使一些滥竽充数者从中牟利,从而使您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