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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民国时期的天津禁毒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23:55 城市快报

  喊查毒雷大雨小 开烟馆寓禁于钱

  记者 沈沂/城市快报

  禁毒,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1917年后,国内动荡,各地军阀为增强实力,以鸦片烟税为财源,竞相开放烟禁,清末民初的禁烟成效付诸东流。国民党政府成立后表示要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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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不久提出鸦片公卖政策,名之曰“寓禁于征”。就是说,只要交税,一切从事鸦片种、贩、售、吸的活动均为合法,有人戏称之为“寓禁于钱”。1936年国民党政府又提出所谓“六年禁烟计划”也只是有形无实。在此情形下,民国时期的天津禁毒行动也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

  20世纪30年代10月的一天,在海河岸边偶尔驻足的人们突然发现,河水竟将一具尸体冲上河岸。破烂的衣服、瘦骨嶙峋的身体、青白的脸、突出的颧骨,还有手臂上那遍布的针眼。“又是一个吸毒吸死的。”路过的人莫不摇头叹息,“造孽呀!”

  面对毒货横行,1935年4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向全国发布禁烟通令,并公布《禁毒实施办法》、《禁烟实施办法》。禁种方面,规定了绝对禁种、分期禁种、分年减种,直到肃清的计划。禁吸方面,以1935年最后登记截止人数为准,按烟民年龄依次勒戒,分为6期,以一年为一期,每年烟民人数至少递减六分之一,至1941年底完全戒绝。

  强制烟民登记 戒烟颁发执照

  1935年10月的《大公报》上刊登了一则题为《津市烟民登记》的消息,要求烟民即日起向天津市公安局登记,如果在11月15日前还不自觉登记的,就要被强迫登记。

  此时的烟民早已脱离了只吸食鸦片膏的“启蒙”期,吗啡、大麻、海洛因运往天津的数量逐年增加,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天津海关每年查获的毒品数量也从最初的2000余两直线上升至20000余两。1933年6月,天津海关公开焚毁了自年初以来缴获的所有毒品,共计9638.738两。

  有缴获的,必然也有漏网的。这些漏网之鱼便通过各种渠道抵达烟民的手中,天津市政府无法统计天津到底有多少烟民,只能让烟民自动登记。让嗜烟如命的烟民主动“投案”简直就是难如登天,所以公安局干脆设立了一个强迫登记的时限。

  据了解,一旦进入强迫登记时期,市民便可以举报烟民,核查属实后,即对烟民实行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金,诬告者反坐。前项罚金中将30%奖励给密报者。另外,凡是登记的烟民都发给限期戒烟执照,只许本人使用,不许全家共用,也不准借予他人,否则不是没收财产就是判刑。

  天津市要求,烟民禁烟应于1936年1月起实施,于六年内逐渐禁绝。

  设立烟土药店 天津鸦片公卖

  天津市之所以进行烟民登记,就是为了实施鸦片公卖。“然再视烟民之多寡,筹设官膏店开始公卖,视其执照而限制其吸量。”但由于烟民的一再观望,所以当时在天津市公安局登记者不过千人左右,很难如期全部调查清楚。《益世报》报道说:“此点或为一般民众不明真相所致,以为一旦登记,即不准再吸,殊不知此项禁烟办法系使其逐步禁绝……”

  所以鸦片公卖直到1936年的3月才开始实施。

  其实早在1933年,天津各界人士就极力反对鸦片公卖,认为以这种方式来渐禁鸦片,纯属偷梁换柱,“无异饮鸩止渴,贻害人民”。但这样的反对声浪并没有起到效果,鸦片公卖已经因为南京政府的强令要求而成为了一支必须射出的箭。

  为了公卖所设立的土药店也是由原来私人烟土店所改,不过是换了个称谓,不过是要开始向政府上税了而已。市政府还煞有介事地取谛私贩,限制商办,还设立了稽查班,分驻所,以便稽查。

  据《益世报》载,当时全市约设土药店四十处,定3月1日同时开办。土药公库也已组织成立,附设于平津禁烟清查处驻津办事处内,各土药商也均遵章到处请验纳税。登记后领取了执照的烟民,可以随时前往“国家的”烟土店购买零土。

  天津禁烟三步走

  在平津禁烟清查处颁布的《禁烟规则》中,将禁烟分成三步走。第一步,烈性毒品严厉禁绝。第二步,麻醉性毒品(如鸦片之类),限期禁绝,并分劝告勒令及设立戒烟医院,取谛私运土药,限制商办几种办法进行;这一步也就包括在6年的禁绝期之内。第三步,于第二步限期届满时,严厉禁绝。

  烟民年龄在30岁以上者劝告戒除,以6年为期;30岁以下者勒令戒除;60岁以上则“可予宽容”。

  天津市政府也规定,吸用烈性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限于1935年内自行投戒,如查获未经投戒者,拘送戒毒所勒戒;1936年内如仍有未经投戒而私吸者,除勒戒外,并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自1937年起,凡有吸用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一律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凡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者,依法处以死刑,从犯按情节轻重,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公务员对于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有帮助者,概处死刑。自1937年起,凡制造、贩卖烈性毒品者,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处死刑。

  然而,即使这样的强令并没有让天津的烟民如理想中在6年内禁绝。时至1945年,《益世报》上一篇文章的标题就足以证明———《禁烟雷厉风行中 烟民登记寥若晨星》。这一年的年底,烟民只登记了50个人。

  过境烟土必征税

  如果说,1917年各路军阀为增强实力征收鸦片税而开放烟禁,那么进入“大一统”时期的国民政府又为何要“寓禁于征”呢?在天津市颁布的《土药征税章程》中规定:

  由保定贴足印花运往天津者,每两加征印花税3角、公库费4分。

  由平汉线购运土药直运入天津,自行投税者,每两应征印花税5角、公库费4分。

  由察省已缴印花税、官运费、出境费,由官运输入天津,每两应加征印花税1角;若未经察省征税,或应征费,尚未缴纳齐全,沿平绥线直运平津自行投税者,应将察省遗漏之税费等项,一律补足征收,并加征公库费4分。

  凡商人购运土药,由北平运至天津,必须报由清查处官运股负责代运,每两应收官运费1角;若不经官运,自行由平运津者,须于起运前二日将货物件数、重量用快邮函报驻津办事处(或报请北平总处代为知照),以凭查放,此项货物至津,送入公库查验属实,每两补收官运费1角否则无论是否粘贴印花,均以私运论。

  由热河购运土药至平津自行投税者,每两应征印花税3角、公库费4分。

  按照民国时李仲公在《禁政问题》中的说法,这是因为当国民革命北伐完成之后,财政枯竭,而其时西南各省,实际尚未统一,那时中央如果毅然取消特税,不但收入没有抵补,而且各省禁烟经费,亦无所出,故政府征税,实不得已。

  李仲公对于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期间为何继续征收特税,理由有二,一是取之用之。分期禁种、分期禁吸、统制产场以及各省设立戒烟医院等禁烟经费浩大,故征收特税,以取之烟民者用之于烟民。因为种、吸、运、售均分期递减,故特税亦因烟民、烟量减少而逐年递减。二、“征”只是手段。以前政府之失,不是不应当征税,而是税而不禁。寓禁于征,特税全由烟民负担,税重则烟价必然增高,价高则购吸者势必减少,种者因销路减少而不踊跃,故收税也是禁烟的一个有效手段。

  很显然,这样的说法不过是为“寓禁于‘钱’”找到了一个还算过得去的借口。

  戒毒医院 有心没钱

  河北区新开河附近,志成道的北头,原来育婴堂的旧址,有一家旧天津政府设立的戒毒医院。这里虽然交通不便,却远离都市的喧闹,是个适合做医院的好地方。

  一排排的房屋,一处处的院落,足有200多间。虽然房子已经年久失修,却不失整洁清雅。进了大门,长方形的庭院里,深深吸气,闻到的是野花闲草的清香与盛开桃杏的芬芳。

  经费只拨五分之一

  劫匪光顾医院如空

  然而,就是这样救烟民于水火的戒毒医院,自身却往往处于断炊的局面。据《益世报》记载,1945年12月,该院上报的经费预算为2700万元,但呈请后,直到转年的3月9日才得到行政院批准。令人苦笑的是,即使这费尽周折的批准程序,也才让戒毒医院收到500万元。

  几个月间,适逢乱世,物价飞涨,况且只得到五分之一的款项,戒毒医院简直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院址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屡遭暴徒抢劫,院内损失颇多,电线、水管均不知去向。原来计划可以设立至少1000个床位,却因经费困难,改设400个。希望有空床的医院拨借,但愿意出借的却很少,所以最终到位的也只有200个而已。

  免费治病按时作息

  相声表演精神治疗

  可怜的500万经费到位的当年,戒毒医院就收容了129人住院,其中60人是吸食鸦片的,57人是正在戒烟的,12人是吸食烈性毒品的。

  按照规定,凡是进医院戒毒的人,所有费用都是全免。所用戒除药品是当时规定用的鸦片酒,以减量戒除的方法为病人治疗。据说,这种药药性和缓,戒除期间毫无痛苦,普通的毒瘾用两周就可以戒愈。

  病人伙食也是免费供给,早饭是窝头,稀饭;午饭是馒头,一菜一汤。为了鼓励病人戒除毒瘾的决心,并让他们享受正常娱乐,医院还曾请来名噪一时的相声演员“小蘑菇”来医院表演。

  戒毒医院作息时间表

  6:00 起床,升旗早操

  7:00 吃早饭

  8:00至10:00 诊病

  10:00 讲课,进行精神指导。

  11:30 午饭

  13:30至15:30 上课

  15:30至5:00 诊病

  17:30 晚饭

  18:00至21:00 自由时间

  21:00 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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