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申请个体经营权检验行政许可法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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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1:56 京华时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第一天 昨天,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受理了出租车司机邵长良、王学永、车殿光3人联名提出的个体经营出租车申请。这是自1994年以来,市出租车管理处首次受理此项申请。 在邵长良等人看来,这是昨天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带来的变化。他说:在这一天提出此项申请的用意之一,是为了检验行政许可法的执行能力和落实能力。个体经营申请被受理 昨天上午9时50分,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邵长良、王学永二人走进了出租车管理处办公室,递交他们联名写下的行政许可申请书,邵长良说:“今天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第一天,我们来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 工作人员袁先生对邵长良说,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要到户口所在的辖区办理。这时,另一名工作人员薛文来走了进来,得知邵长良二人的来意后,薛文来说:“没有这项业务,现在不批。” 经过邵长良的解释,薛文来将他们叫到了办公室对面的信访接待室,并答应帮忙联系正在开会的领导。 10分钟之后,出租车管理处处长梁建伟和办事大厅负责人孙红军匆匆赶到了接待室。 “这个业务刚刚开张,你们是第一个来办理的。”孙红军看完邵长良的申请后说。随后,孙红军将邵长良二人带到了办事大厅。在大厅里,孙红军取出一份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在申办事项上填写“申办个体出租车经营”,承办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受理的第一份业务。”孙红军说。新法实施提供申请机会 邵长良,46岁,驾龄10余年。他说,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当天提出个体经营出租车申请,是想运用法律手段,了解不让个体出租车进入市场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此次申请虽被受理,但邵长良心里清楚,通过审批的可能性不大。当然,邵长良说,他们提出申请的用意也并不完全在此。 依照昨天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条款,政府如果决定不受理公民提出的申请,必须给出一个合法的理由。邵长良说:“如果申请没有被受理,我就要看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还会继续争论。” 几年来,邵长良不断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出租车行业的问题。他认为,目前由出租车公司垄断市场,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竞争是不合理的。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邵长良看来,又给他提供了一个机会。他说,他提出此项申请的另一个用意便是:“检验行政许可法的执行能力和落实能力。” 邵长良说:“政府部门要正视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能再用一个简单的理由,来拒绝个人申请经营出租车。”背景 北京市登记在册的6.7万辆出租车中,只有1000多辆个体出租车。2002年12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在《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一文中,给“个体出租”和“公司出租”算了一笔账:“一辆正常运营的北京出租车支出了合法的各种税收以及人工工资以后,10年至少能净赚60万。”而当年北京出租司机(仅指公司司机)平均每月收入是1817.5元,10年至多也才赚22万左右。 正是出于这样的利润悬差,许多出租车司机想要打破公司垄断出租车市场的局面。但是,从1994年以来,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就已不再受理个体经营出租车的申请,出租车司机也就不可能以个体身份进入市场,这使许多出租车司机难以理解。尽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对此问题提出各种建议,但一直未有实质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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