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留五百项行政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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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国务院今天发布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据悉,此次公布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是在前一阶段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和反复论证确定的。这些项目主
国务院决定还要求,为保证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