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内地首部“官员问责制”法定政府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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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22:07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3日电(记者张琴 刘健)中国西部直辖市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 《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它通过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杨明成认为,从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到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吉林市市长刚占标的引咎辞职,都表明了责任政府的理念已付诸实践。但“官员问责”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重庆市出台的官员问责制度实际上第一次将问责制上升为制度层面上的强制规定,是在问责制度方面一次突破性的探索,因此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有着深远意义。 重庆市制定政府规章强化行政首长问责制受到群众的欢迎。重庆市一家咨询类外资企业员工曾小姐将之称为“百姓制约行政官员”的办法。她说:“启动问责程序简单易行,公民举报、新闻曝光、工作考核结果等以及司法机关、相关行政单位提出问责建议都可以。以前我在一些政府部门办事经常被踢皮球,今后我可以对部门工作态度差服务差进行问责。”私营企业主程远说,有的政府部门找理由对企业进行重复收费,希望办法的实施够解决这些问题。 不过,也有部分人认为办法很好,但不知能否真正达到效果。新华网的一位网友说,重庆市日前又陆续出台了11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类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相信在这样的配套制度保证下,问责制度不会是“一纸空文”。 一些接受采访的重庆市行政部门的干部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纪律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和施政效果很难量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法》的实施会有较强的震慑力。例如严重失职的行政官员将被劝辞职,在这样的压力下,政府的工作责任制会得到更好的落实。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说,建立责任政府正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不问责到问责,再到以法制保障问责,靠法律和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