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吕海翔被警方传唤后溺水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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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46 新京报 | |||||||||
母亲捧着儿子的遗像悲痛不已。吕海翔9岁的小女儿还不能完全理解家里发生的一切 目击者刘五星比画着说,当时吕海翔的双手就是这样一个姿势跳进河里。事后还有警察问他有没有看到吕海翔戴着手铐。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倪华初 家属质疑警方溺亡结论,尸体争夺引发连串费解之事 “尸体脸朝下趴在铁床上,光着背,一只胳膊斜搭在背上,一只脚上还穿着皮鞋,后背上落着几片水瓢的小叶。” 5月20日凌晨5时许,浙江海宁市殡仪馆,周王庙镇石井村村民吕楚生见到了儿子吕
一个小时前,吕楚生与儿媳王茹琴(吕海翔妻)被带到周王庙镇派出所,海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宗敏介绍了吕海翔的死因:5月19日晚,吕海翔在歌厅包厢内嫖娼时,被斜桥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在等待警车时,吕向民警提出要小便,然后走向南面路边,小便后吕站在原地抽烟,这时正好从公路西面开来一辆汽车,灯光较亮,吕乘民警不备,突然纵身跳入路旁洛塘河向对岸游去,最后溺水死亡。 在殡仪馆,海宁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半小时后得出结果:死者口唇紫绀;结膜淤血明显,颈胸部有暗红色皮下出血点;手指、脚趾二度浸渍,全身皮肤立毛肌收缩,呈“鸡皮样”改变,符合溺水死亡的尸体体表。 吕楚生随即提出,按当地风俗,要把尸体先运回家设灵堂,过三天再拉回火葬。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0日上午9时,吕海翔的尸体运回石井村。 家属们检查后发现,死者满脸是血、胸部有多处红色和青色斑迹。 吕海翔身上的伤痕是哪里来的?他身上有驾驶证,警方可以证实其身份住址,但为什么不在打捞现场认尸,而要拉到火葬场后才通知家属--吕楚生提出连串疑问。 石井村村委书记乌建达的说法加重了这种怀疑。 20日凌晨2时40分,周王庙镇派出所民警吴飞和沈月明找到乌建达,两人开口并没有说吕海翔死亡的消息,而是详细询问吕家的社会关系。 “为了搞清楚吕家的情况,半夜三更我打出去5个电话。”乌建达对记者说。 5月21日上午,吕海翔的表弟范建龙代表死者家属将一份尸检申请递交海宁市公安局,当时警方未作答复。傍晚6时左右,吕楚生接到警官郭宗敏的电话,对方称:“晚上7点钟到殡仪馆进行尸检,明早8点前一定要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2日晚,家属买来冰柜,将吕海翔的尸体冷藏起来。此后数日,石井村出现多辆警车,“每天都有几十名便衣盯在我们家附近。”吕楚生说。同时,事件引起附近众多村民关注,每天晚上,吕家门前都会聚集数百名旁观者。 一份备忘录 “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6月2日,吕楚生与妻子范惠珍、儿媳王茹琴到海宁市政法委上访,要求调查吕海翔死因,海宁市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出面接待。 双方接触的结果,是签订了一份备忘录。 备忘录称,鉴于吕海翔是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市委政法委马、金、张三位领导与死者家属就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备忘条款共五则,前三则至为关键: 其一,“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其二,“在6月10之前办理完毕吕海翔的丧事。”其三,“由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和张建中主任给死者家属筹措生活救助金5万元(6月2日先行支付1万,办理丧事后6月10日前支付余下的4万),并在6月底前为范惠珍一人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在这份备忘录上,金永祥、张建中与吕海翔父母妻子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吕楚生说,当时金永祥对吕家表示同情,以个人名义捐给吕家2000元。 当日,吕家从海宁市委政法委财务处领款1.2万元。 吕家改变主意 6月10日,吕楚生从北京回家,但并没有按照备忘录的规定,办完儿子的丧事。他告诉家人,一定要保护好尸体,等待上面调查此案。 但是,吕楚生回家后就改变了主意。 他和儿媳王茹琴商定,用政法委给的10000元补助作为路费到北京上访。 6月5日,吕楚生和邻村好友张鹿亭到了北京,将材料递交公安部、最高检、全国人大等单位。 6月10日,吕楚生从北京回家,但并没有按照备忘录的规定,办完儿子的丧事。他告诉家人,一定要保护好尸体,等待上面调查此案。 第二天,海宁市政法委副书记金永祥来到石井村,主持召开“吕海翔死亡事件全体党员通报大会”。 “全村90多名党员,到会30多人。”78岁的老党员吕忠浩说,金永祥当时通报,吕海翔搞淫亵行为被警察抓获,后借小便之际趁民警不备跳入路边河中溺水死亡。 另外几名参会党员介绍,当时,周王庙镇政府党委书记王振发要求党员统一思想,并去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不要再上访,同时告诫村民不要再到吕家去。 事后,当地政府的一份材料显示,通报大会当晚,仍有400多人在死者家门前聚集。6月12日开始,周王庙镇政府干部分为12个工作组,下到石井村访问。访问者带来一份认定“吕海翔属自杀”的调查材料,要求村干部、党员、教师、学生在上面签字。 “一些教师担心工作签了字。”受访村民告诉记者,签字被大多数人拒绝,工作组于15日撤离。当地政府的另一份通报材料则显示--相关说服工作“收效甚微”。 堵车事件 “他建议我们把事情闹大,说闹得越大越容易解决。”众多石井村村民叙述了当时的情景:凌高明承诺拿出10万元钱帮吕家上访,让全村人都制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几辆大巴载他们到省政府上访。 6月23日,一起堵车事件令对峙格局产生变化。 此前一天,特殊人物凌高明出场。 凌是海宁市许村镇人。吕楚生回忆,6月22日,凌高明带着几人找到吕家,当着几百名围观的村民说要打抱不平,为吕家鸣冤。 “他建议我们把事情闹大,说闹得越大越容易解决。”众多石井村村民叙述了当时的情景:凌高明承诺拿出10万元钱帮吕家上访,让全村人都制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几辆大巴载他们到省政府上访。 “我只是劝他们将尸体交出去进行尸检。”7月5日,凌高明在电话中承认当天曾去吕家,但绝口否认自己曾煽动村民闹事。 但按石井村村民们的说法,6月23日早,几百名群众聚在吕家门前等待凌高明的到来。 凌没有出现,但群众的情绪却越来越激动。 目击者称,当天下午,有人指着吕楚生和吕海翔妻子王茹琴的鼻子骂:“我们都替你儿子喊冤,你们却坐在家里?”此时,有人插话,建议吕楚生到村后杭州至海宁公路上喊冤。 “一会儿路就堵了。”据石井村几名村民回忆,吕楚生和儿媳妇刚跪到马路中央喊冤,附近村子的村民就聚过去围在马路上,交通被堵塞。 “人越聚越多,至少有几千人。”村民们说。 此时,一些村民看到,路旁猎马大酒店楼顶和几间高层房间的窗口,几部摄像机架起来拍摄。 吕楚生好友张鹿亭在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 “你们赶快回去,这样不行!”据张本人陈述,他当场劝说吕楚生和儿媳马上回家。 吕家人离去后,人群并没有散开,当天,杭州至海宁公路堵车1个半小时。 堵车事件当晚至次日,张鹿亭、石井村村民夏根荣、吕海翔大舅范惠发和许村个体老板朱金标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拘的四个人 朱金标说,堵车事件发生时,他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村镇忙业务。但他承认,6月22日,他在吕家门前墙上写了一句标语:“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 6月25日,《海宁日报》报道了堵车事件:“溺水身亡者吕海翔的亲属及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指使下,公然聚众围堵交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堵车1个多小时,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对为首的张鹿亭、范惠发、夏根荣等三人实施刑事拘留。” 事实上,对于上述报道没有提到的朱金标,海宁市公安局发出了与其他三人“罪名”完全相同的拘留通知书--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朱金标说,堵车事件发生时,他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村镇忙业务。但他承认,6月22日,他在吕家门前墙上写了一句标语:“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 据称,朱金标的家人曾为此向警方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解释。 夏根荣和范惠发也向记者陈述了堵车事件中他们的活动。 范惠发当时在马路边拉了一个万余人签名要求彻查案件的横幅。 夏根荣称,当天下午他经过猎马大酒店时,吕楚生已回家,他向现场的群众讲解了案情。他说,接受审讯时,警方问他为何在公路上散布吕海翔是警察打死的消息,他回答自己也是听说的。 张鹿亭则回忆,警方的讯问重点,是他给吕家写投诉材料以及和吕楚生到北京上访的情况。 一个让张鹿亭、夏根荣、张惠发三人都感到疑惑的问题是,警方在审讯他们时都提到,堵车现场几名当事人所言都有录音。 据当天到现场的石井村村民说,在人群中确实看到一些熟面孔———他们多日来一直在吕楚生家附近出现。 “他们为什么不出面阻止,不去疏导交通,而是忙着录音取证?”一位石井村村民问。特警深夜进村 吕楚生说,他当时把一个液化气瓶放到门前,手里拿了打火机。而在对峙的半个小时中,警方没有说任何话,随后全部撤走。 堵车事件次日,石井村村民事先得到了警方出动的消息。“那天,我们听说全海宁的公安都要到我们村里来。”据吕楚生的弟弟吕楚明回忆,24日傍晚,在距离石井村5公里左右的海宁市公安局盐官镇派出所大院,停了几十辆警车,有很多警察出入,周围村民则听说警察晚上要到石井村有行动。 “乡亲让我们买了炮竹,他们一来我们就放。”吕楚生说,村里还有村民骑摩托车到盐官镇派出所附近打探消息。 “深夜了,派出所整栋大楼亮着灯。”当夜负责打探消息的石井村村民说,25日凌晨1点40多分,他们看到警察从楼里跑出来上了车。 “听到消息,我们就放起了炮竹。”吕楚生说,很多村民听到响声都跑来了。 石井村村民吕忠浩回忆,大约1点50分,十余辆汽车开到村里,有小轿车,有警车,有消防车,有120急救车,还有殡仪馆的运尸车。 “至少从大巴车上跳下了200多名特警。”吴忠浩说,这些人全部头戴钢盔,上身穿蓝底衬衣,外套黑色马甲,每个人都是一手拿手电筒,一手持皮棍。 “把老吕家围了个严严实实。”石井村另一位村民说,通往吕家的每一个路口都站满了警察,被包围在吕家门口的村民大约五六十人。“后来的村民就在外面围住警察看。” 村民们说,当夜赶到现场的足有上千村民,不少来自附近村庄。 吕楚生说,他当时把一个液化气瓶放到门前,手里拿了打火机。而在对峙的半个小时中,警方没有说任何话,随后全部撤走。 “死人换活人” “我们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几百名警察进村都是为了海翔的尸体。” 26日凌晨1点多,又有很多警车和载有特警的大巴车赶到石井村,但因几百名村民围在吕家门前,警车在半个小时后再次撤离。 “我们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几百名警察进村都是为了海翔的尸体。” 7月1日,吕楚生对记者回忆说,被刑拘四人的家属当时天天都会到吕家询问情况,他不愿意再因此影响别人。 6月26日,凌高明再次出现。他主动找到吕楚生,称与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和海宁市公安局局长关系很熟,可以帮助吕楚生解决此事。 随后,吕楚生乘坐凌高明的轿车,赶到海宁市某大酒店与马维江及海宁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进行谈判。 当天,马维江和吕楚生达成一则“死人换活人”的口头协议:27日上午10点之前,吕家同意海宁市公检机关将吕海翔尸体运到海宁市殡仪馆,海宁市公安局确保不再抓人,并释放此前被刑拘的四人。 7月5日,凌高明向记者证实他牵线达成协议之事。他说,自己与马维江早年曾是同一部队的战友,但他反复强调,6月26日是他与马维江两人退伍后的首次见面,并且还是通过海宁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联系上的。 6月26日下午,事态又生变故,郭店镇村民姚福根被警方传讯,理由是涉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吕楚生回忆说,当时姚福根离开他们家不到半个小时,就打来电话,只说了声“我也被抓了”,电话就断了。 此前,吕楚生曾请姚福根帮忙给嘉兴市某位领导发过三条信息,大意是请求该领导帮忙调查此案。 吕楚生说,他随即致电马维江问:“你怎么可以说话不算话,不是说好不再抓人怎么又抓人?” 当晚11点左右,姚福根被释放。 第二天,吕楚生没有按照口头协议将儿子的尸体交出去。 成交 “死人换活人”的协议再次达成,吕楚生同意海宁检察院将尸体运走,马维江同意29日释放张鹿亭等四人。 6月28日晚至次日早晨,海宁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在吕家待了一整夜。 “死人换活人”的协议再次达成,吕楚生同意海宁检察院将尸体运走,马维江同意29日释放张鹿亭等四人。 6月29日上午9时许,10余名便衣警察进入吕家,用铁棍等工具撬开了盛放吕海翔尸体的冰柜--此前,家属曾用直径1厘米的钢筋将冰柜焊牢。 尸体随即被运至海宁市殡仪馆,存尸的冰箱上贴了封条,海宁市检察院负责人和吕楚生在上面签名,约定只有双方同意才可以启封。 当日下午,张鹿亭等四人全部取保候审。 张鹿亭和范惠发说,离开看守所前,他们写了保证书,大意是不再去吕楚生家,不再管吕家的事。 而夏根荣不识字,便在民警代写的保证书上摁了手印。7月4日下午,根据海宁市检察院和吕楚生一家人达成的协议,浙江省检察院三名法医进行了尸检。 《5·19情况说明》 报道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着装规范,身份明确,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7月1日,海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登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海宁5·19吕海翔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这份签发日期为6月29日的《说明》称,事发后,海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事件处理协调小组。海宁市检查院接报后,通过询问涉案嫌疑人,询问证人,结合现场勘探、尸表检验等途径,基本查明了事件情况。 对于吕海翔的死因,《说明》详细描述如下: 2004年5月19日晚,周王庙镇石井村村民吕海翔和濮某、朱某、姚某以及荆山村范某等5人晚饭后到邻镇一娱乐中心唱歌,吕海翔和姚某又分别叫了2名陪唱女唱歌,后朱某、濮某、范某有事先后离开了娱乐中心。 当晚21:30左右,公安民警在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在该娱乐中心一包厢内发现有一男一女正在搞淫亵违法活动,民警当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执法程序,对这对男女进行口头传唤,要他们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为当时参加检查的民警保安和警车驾驶员共有5人,一辆桑塔纳警车内坐不下,所以民警决定先带女子回派出所,留下2名男子和该男子留在娱乐中心,大门口等车。 当晚21:50左右,该男子借小便之机跳入路旁河水中向对岸逃逸。发现该男子跳河后,二名民警也跳入河中,但游至河中间时,已不见那男子。当时岸边有观望群众。22:14左右,返回现场的警车驾驶员发现二名民警在河中施救,立即拨打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市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指挥110处警车、医疗救护车、水警大队巡逻艇赶往现场,组织救捞,但救捞至后半夜仍未找到男子。至20凌晨1:10左右,借用渔民捕鱼工具“滚钓”将该男子尸体从河中捞起。死者随身携带的一张身份证上载明“吕海翔,海宁市钱塘江镇石井六组67号”,同时查实娱乐场所外遗留的一辆无主摩托车车主亦为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吕海翔。 此前的6月22日,《海宁日报》曾刊发消息说:“5·19”事件调查工作卡在尸检环节,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对“5·19”吕海翔死亡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是:吕海翔与陪歌女黄某在“源泉娱乐中心”包厢内确有淫亵行为,其淫亵行为得到黄某本人的证实,同时也得到和吕某本人一起去唱歌的姚某的印证,吕、黄两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报道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着装规范,身份明确,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姚建国:“进去”还是“出去” 在接受采访时,姚建国坚称:“警察根本没有进入包厢,怎么可能打人。”他同时很肯定地说,当事警员不是便衣,都身着警服。 《说明》中所提到的姚某名叫姚建国,是吕海翔的同村好友,也是事发当晚最重要的目击者之一。7月1日、2日,记者两次到姚建国家进行采访。 姚建国回忆,19日晚同去歌厅的五个人中,朱培国最先离开,大约9时20分左右,范海星和濮利荣也回家了。当时包厢里剩下他和吕海翔,以及两名陪歌小姐。在他和小姐合唱《在雨中》时,吕海翔与另一名小姐(黄某)正头碰头谈话。突然间,门被踢开,大约至少有三名警员,其中一人指着吕、黄说“你,你,出来!” “海翔出去后,我也想跟出去,但警员叫我‘进去’。”姚建国说,过了三四分钟,他走下到一楼,看见吕和警员站在吧台边。 “随后,他们走出歌厅,我就坐在了吧台边的椅子上。过了段时间,我也出去,看见两警员和吕海翔站在大门口,于是我就走出大门口离开了歌厅。”姚建国说,自始至终,警员没有向他盘问过一句话。 但这番话与村民所转述姚建国最初所讲情形并不一致。濮利荣说,5月20日中午在吕海翔家旁的弄堂里,姚建国曾对他和十多名村民说,当晚唱歌中,突然进来两人,其中一人对着坐在沙发上的吕海翔就踢了一脚,吕当即站起来还了手,另一名男子于是也冲上去打吕。当时他刚想上前询问,被呵斥阻止“没你的事,出去!” 但在接受采访时,姚建国坚称:“警察根本没有进入包厢,怎么可能打人。”他同时很肯定地说,当事警员不是便衣,都身着警服。多位石井村村民说,事发后姚建国曾被公安局叫去谈话,回来后很多说法就改了口,“像变了个人似的”。 蒋新法:便衣进门打了人 “其中一名便衣冲着坐在沙发上的吕踢了一脚,吕立刻起身,伸手打了那便衣前胸一拳,两人当即扭打起来。”7月1日下午,“5·19”事发现场———斜桥镇源泉娱乐中心大门紧锁,歌厅老板和小姐已不知去向。歌厅楼下的商户告知,早在5月20日歌厅就已关了门。 吕楚生说,吕海翔之死当时轰动整个海宁。6月24日,斜桥镇前步桥河石林村一个叫蒋新法的村民来到他家,称事发当晚他也在源泉娱乐中心唱歌,并目击了吕海翔被打的场景。 7月3日上午,记者找到了蒋新法。 蒋回忆说,5月19日晚8时,他一人在源泉娱乐中心唱歌,他的包厢与吕海翔所在的201包厢紧挨着。9时许,他正好出包厢接手机,看到201包厢门敞开着,两名腰别警棍的便衣站在里面,其中一名便衣冲着坐在沙发上的吕踢了一脚,吕立刻起身,伸手打了那便衣前胸一拳,两人当即扭打起来。此刻,旁边另一名便衣拿着警棍上前帮着打吕海翔,中间他还拨打手机大喊“快上来”。坐在吕身旁的女子赶紧上前劝架,并嚷着“算了,算了”。 “很快,从楼梯上来两名身穿制服的民警走进了201包厢。”蒋新法说,由于他害怕警察把他也抓去罚款,他只好装着打电话在楼道里走来走去。当他再次晃到201包厢门口时,看见吕海翔已戴上了手铐。 蒋新法说,去吕家的3天后,他在工厂附近的饭店吃饭时,一名身穿便衣的男子找到他说:“别人问你,你不要说出去,要帮派出所,要帮国家!” 蒋新法说,那名男子临走时对他说,“我给你钱,你拿去花花,以后就不要给其他人说了。”说完,那男子就伸手去掏皮包,但被他拒绝。 刘五星:那人始终双手合并 在红T恤男子跑动时,他的双手也一直保持着合并姿势。而刘也确认,男子从出现到跳水并没有小便行为。7月1日晚,记者在源泉娱乐中心北面一家工厂的宿舍楼上,找到了吕海翔落水全过程的惟一目击者--刘五星。 5月19日晚9时30分左右,这个16岁的河南打工仔在歌厅大门东侧10多米远的一个凉棚下乘凉。突然间,歌厅楼内传来了一阵很响的嘈杂声。“好像在搬动桌子,感觉很多人在跑动。”--刘这样描述道,并称声音持续了三四分钟。 此后不久,从歌厅里走出了一男一女,旁边还有四五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刘五星说,身穿红色T恤的男子双手一直合并举在身前,“样子应该像是戴着手铐”,而那名女子则一直在与押她的两名男子大吵。 刘说,红T恤男子和两名警察站在门口等了几分钟后,三人一同过马路站到了路的南侧。“他们三人挨着站着,互相也不说话,那男子的手也一直合举在前面。”刘说,大约过了10分钟,突然之间,红T恤男子举着手向10米开外的河边快速跑去,随后只听到“扑通”一声。 “就在那名男子跳水的同时,其中的一名民警反应也很快,紧跟着也跑步跳入了水中。”刘说,两人先后落水的时间不会超过几秒钟。两三分钟后,另一名民警也跳进了河中。 让刘印象深刻的是,就在红T恤男子跑动时,他的双手也一直保持着合并姿势。而刘也确认,男子从出现到跳水并没有小便行为。 事实上,“5·19”当晚,刘五星也作为现场目击者被带到斜桥镇派出所。民警曾反复询问他看到了什么,而最多的一个问句是:“你看见那男子手上戴着手铐吗?”刘五星说,他当时作出了否定的答复。 第二个民警的跳水线路 按《说明》所述,吕海翔跳水后急速向对岸游去,民警游到河中央时已不见吕的身影。那么第二个民警为何要还选择一条行走不便并且绕远的跳水路线? 刘五星所目击的另一个重要事实,是第二个民警的跳水线路。 当时,刘距河边虽有20米远,但在第一个民警跳水后,他仍能听到水中传来急促的呼吸声,并且有激烈拍打水面的声响,“声响持续了一段时间”。 此时,第二个民警并没有急于跳水,而先是跑到河边叫了几声,然后绕过河边的杂物堆,跑到西侧的河边看了一眼,又迅速返回杂物堆东侧,站在河边说了句话后,最后才脱衣跳入了水中。按照刘五星的指认,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吕海翔和第一个民警的跳水地点是一处带着台阶的小码头,跳水十分方便,从马路到河边10多米长的小路也十分平整。但第二个民警落水点却要经过蔓草纵生的荒地,且临近河边处还有一个1米高的陡坎。 按《说明》所述,吕海翔跳水后急速向对岸游去,民警游到河中央时已不见吕的身影。那么第二个民警为何要还选择一条行走不便并且绕远的跳水路线? 刘五星听不懂海宁方言,他不知道岸上的民警朝河里喊了些什么。由于杂物阻挡视线,在第二个民警跳水后,刘五星才走到了河边观望,此时,他发现首先跳水的民警已游到了河中间,第二个民警才游出了五六米远。“拍打水面的声音没有了。” 事实上,吕海翔溺水身亡的消息让石井村的人很吃惊。24岁的毛春峰说,吕的水性太好了,小时候他跟着吕在钱塘江里学游泳,吕曾把他扛在肩上横渡过了钱塘江,而一条河更难不住他的。记者在现场用竹竿探测发现,小码头边的河水深约1米,底部是沙地,河中央水深3米,底部是淤泥,跳水撞击硬物的可能性很小。 吕海翔跳水时身着紧身T恤,而在殡仪馆,尸体却光着上身,警方当时给死者家属的解释是:“河水水流湍急,衣服是被水冲走了。”但记者现场看到,因水流缓慢,洛塘河更像是条死水。 《说明》称,20日凌晨1时10分许,吕海翔尸体打捞上岸。一些当夜围观群众则证实,20日零时许,民警就开始驱散河边围观群众,对现场进行清场,半小时后,马路东西两段也设障禁止车辆通行。 民警王伟峰:没碰他一根汗毛 王还说,他们当晚没有携带警棍。但记者说,有目击者看到了你们带了警棍,王当即改口:“即使带了,也不会拿出来用的。” “5月19日当夜是全市娱乐场所大检查,出勤民警肯定是不会携带警棍和手铐的。”7月5日,斜桥镇派出所张副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副所长证实,当晚去源泉娱乐中心检查的五人中,一名是正式民警,两名实习民警,还有两名是协警。“当夜出勤的正式民警名叫王伟峰”,但他拒绝透露其他四人的姓名。 7月5日下午2时许,王伟峰在电话中对记者说,5月19日晚他们带了手铐,但并没有拿出来用。王还说,他们当晚没有携带警棍。但记者说,有目击者看到了你们带了警棍,王当即改口:“即使带了,也不会拿出来用的。” “在检查中,我们绝对没有和吕海翔发生过冲突,也没有碰过他一根汗毛。”王伟峰很肯定地说。对于19日晚的许多细节,他拒绝回答,只是一再强调检察机关已介入此事,《说明》就是调查的最终结果。 提及死者身上的外伤,王解释说,20日法医就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即使尸体出现了外伤,也肯定是在打捞中由“滚钓”拉伤的。 大约下午6时28分,王伟峰通过手机给记者发了一条短信:“那件事本来一点也不复杂,是死者家属和个别人出于他们的个人目的,人为地谣言化,复杂化了。请您千万体谅我们基层民警在如此的执法环境下仍负重拼搏的苦衷,多为我们基层民警说说话,千万不要相信谣言,谢谢您。” 半小时后,王又发来短信:“谣言传了一千遍仿佛就是真理了,这有时会害死人的,我相信你是公正的,这几天训练要求关机,请见谅。”有源泉娱乐中心附近的商户称,王伟峰正是5月19日当晚跳入河中的民警之一。 法医初检死者生前受外伤 在尸检现场,一名法医亦向死者亲友指明,“滚钓”所致伤痕与其他损伤有明显差异。 但王伟峰对尸体外伤的解释,与两方面的法医看法并不相符。 7月1日,记者曾从北京将一位资深法医请到海宁。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5月20日拍摄的9张尸体照片,结合7月3日粗略查看尸体表面(上衣未脱,未查看双上肢及双肩部)所见,这位北京法医提供了初步意见:死者颜面部位淤血紫绀,口鼻腔有血性液体溢出,颈部、上胸部淤血并可见大量皮肤点状出血,以上符合溺水死亡尸表征象。 “但左胸部乳头内侧、左胸腹交界部、右腹部、双侧膝关节内侧、左小腿前部正中等部位皮肤均可见明显的片状皮下出血,说明死者生前这些部位均受过外伤。”来自北京的法医说,“滚钓”所造成的伤痕是死亡后才形成的。 7月4日下午,在海宁市殡仪馆法医解剖室,来自浙江省及嘉兴市检察院的两级法医对尸体进行了系统的解剖检验。 参与尸检的法医事后也提供了初步意见:死者双手臂内侧及手腕有多处明显损伤痕迹,左肩部损伤较重。尸体胳膊、手腕、腿内侧均发现皮下出血。 参与尸检的法医表示,最终结果还要以半个月后的尸检报告为准。但在尸检现场,一名法医亦向死者亲友指明,“滚钓”所致伤痕与其他损伤有明显差异。 政法委书记:不要被有些人迷惑 马维江承认朱金标不在堵车现场,抓他的原因确实是那条标语。但为何要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拘朱金标,马维江说:“总要有个罪名,准确的要以逮捕时候的为准。” 7月6日上午,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就“5·19”事件后种种现象逐一答记者问。 “他们意在要钱。”马维江说,备忘录签署之后,吕家并没有按照备忘录中提到的期限办完丧事,还向政法委索要66万元赔偿,“我跟他说,必须要解剖,要是被公安打死的是你要100万我也给,但尸检结果肯定会证明不是公安打死的,公安怎么会打人?” 马维江说,当天夜里办案民警不可能打人,不可能给吕海翔戴手铐,马说,公安已经六七年没有电警棍了,执法程序向来规范合法。 马维江承认,“5·19事件”后,警方派有便衣在石井村蹲守。“每天就三四人。”马维江说,村里人传说的几十名便衣守在村里都是谣传、胡说。“要那么多便衣干什么,几个人在他们家门口还看不过来吗?” 但对于“6·23堵车事件”马维江说,蹲守的便衣“肯定不知道。”那天他们(指当天到公路上喊冤的死者父亲和妻子)出来的很突然,刚出来,村里很多人就把便衣警察给围住了,这样警察便没有阻止死者家属到公路上喊冤,而最终导致堵车事件的发生。 马维江介绍,堵车事件发生后,海宁市电视台在半小时内便赶到了现场,村民看到的架设在旁边猎马大酒店上的摄像机都是海宁市电视台的。 “我们只能站到猎马大酒店的后面。”马维江说,当时派出250多名警察赶到现场,但是因为马路上人太多,约有几千人,公安人手少无法及时疏导交通。 马维江认为“6·23堵路事件”是张鹿亭鼓动的,“之后张看到已经将事情闹大,又将吕海翔父亲和妻子喊回去。” 马维江承认朱金标不在堵车现场,抓他的原因确实是那条标语。 但为何要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拘朱金标,马维江说:“总要有个罪名,准确的要以逮捕时候的为准。” 马维江承认,曾经跟吕家谈过“死人换活人”的事,也确曾在吕家待过一晚。如果吕家不交出尸体,海宁市公安局是不是还要抓人,这位政法委书记的答复是肯定的。 “还有10来个人没有抓。”马维江说,在对“6·23堵车事件”的录像带中,还有很多人在现场被人围着演讲。 “这些人在歪曲事实和闹事。”马维江说,当时虽然没有对这些人的讲话进行录音,但可以肯定是在讲吕海翔的案子。 “放人也是为了促成事情的解决。”马维江解释说,之前,公安部门已经决定释放其中的两名被抓的村民,而在吕楚生同意交出尸体的情况下,海宁市公安局承诺放人也是减少吕家的压力,以期利于解决问题。 “他们再犯错,我马上还会抓他们回来。”马维江说,目前四人是取保候审,并且在释放之前都写了保证书,如果其行为超出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还会将其重新抓捕。 “我们不会去抢尸体,还不至于弱智到那种程度。”对于村民所称“6月25日凌晨200多名特警进村事件”,马维江的答复是绝不可能,“要是我们真的抢走尸体烧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马维江说,6月24日起,连续三天,公安部门每天晚上确实派出了三辆巡逻车到石井村巡逻,但每辆车上仅有20来名警察,这样三辆车也就五六十人,不可能有村民们说的200多人。 最后,马维江告诫记者,他听说死者家属花钱从北京请来了记者帮他们说话,让记者不要被有些人利用和迷惑。 事实上,除了上述告诫,这位海宁市政法委书记的开场白更令记者难忘:“瞎搅和什么?我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