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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资质公司利益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1:35 新京报

  伪造公章骗取国家市政工程资质,江苏宜兴该企业丑闻曝光背后, 有国资流失和官商不分的蛛丝马迹

  “我们正在做检讨, 并认真接受上 级检查组的整 改意见。”

  7月12日上午,宜兴市 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达公司)董事长汪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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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向记者承认了公司的作假行为———伪造私刻国家机关及企业公章8枚,虚 报工程合同,虚报设备和人 员情况,骗取国家建设部市 政工程一级资质。

  14日上午,宜兴市建设 局局长金新华证实,该局已 就申达公司的问题做出三 个决定:一是暂停申达公司拟建或在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二是彻查该公司的历史 和造假情况;三是再次审查 公司已建工程质量。

  一个背景是,7月9日, 接到举报材料的两名新华 社记者完成在宜兴的采访,7 月14日上午,新华社刊发相关消息,题为:“上骗国家下骗百姓假资质修建 真太湖大堤”。

  四份假合同

  至此,申达公司骗取国 家建筑资质的行为已公诸 于世。

  本报记者亦调查证实, 2001年7月,申达公司前身 宜兴市水利市政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宜兴市政公司),为骗取建设部“市政一级资质”、水利部“水利一级资 质”,共伪造四份大型市政 及水电工程合同。

  其一为造价5633万元 的《上海市嘉定区城北污水 管网工程》合同。

  该合同显示,工程业主 方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办公室(下称“上海招 投办”),但记者致电该办负责人得到回复:“城北污水管网”工程纯属子虚乌有。

  一个事实是,上海招投 办一位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复 印件后确认,该办在合同上 只盖方形的业务章,而相关合同上的圆形的“上海招投办”行政公章显然是假的。

  另两份伪造合同,分别 为造价1760万元的江西省 《龙滩电站大坝续建工程施 工承包合同》、造价2509万元的湖南省《凌津滩水电站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此外,宜兴市政公司亦 窜改伪造了造价7754万元 的《沪宜公路(嘉定段)改建 工程5.1标》合同。

  上海招投办证实,沪宜 公路(嘉定段)改建工程5.1 标的中标方是上海公路桥 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际 造价为754万元。

  据举报人透露,宜兴市政 公司事实上只是分包了沪宜 公路(嘉定段)改建工程5.1标段的部分工程,但在上报建设部的合同中,工程中标方被窜 改为宜兴市政公司,造价金额 加了一个“7”,扩大了10倍。

  为了伪造上述合同,宜 兴水利市政工程公司共私 刻了8枚公章,涉及上海招 投办、上海市嘉定区市政管理局、湖南凌津滩工程建设处、赣州地区龙潭水电站工 程建设指挥部等机构,另涉 及几个监理部门(见附表)。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 申报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 的企业,应在近5年承担两 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并要求 质量合格。

  7月12日,申达公司董 事长汪燕祥承认,公司伪造 上海两处工程合同,正是为 了达到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2002年8月,申达公司 “市政一级资质”获得建设部 批准,但“水利一级资质”则 未获通过。

  假发票假人员

  7月12日,记者看到了 申达公司存档于宜兴市建设 局的申报材料原件,其中开 列了近20张彩色扫描的发票。这些发票显示,申达公司的前身宜兴市政公司曾购买 工程钻机、挖掘机、铲运机等 近120台大型施工机械。

  但举报人说,这些发票也是伪造的,目的同时是为了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标准。

  记者看到,上述发票中 有四张连号,其左侧印刷体 字样显示发票的印刷时间是 1997年,但发票所填写的开票日期是1990年6月,客户名称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处”。

  “1990年如何能用上7 年后印刷的发票呢?”举报者 问。而申达公司一位在职的 员工证实,公司至今仅有一 台挖掘机。

  另据国家建设部规定, 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必 须具备下述硬性指标:具有 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 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总会计师应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理应具有高级职称。

  在宜兴市政公司的申报 材料中,共列出具有职称的 员工计318人。

  但2002年8月公司改 制时,其转让协议上明示: “公司现有在职职工87人, 离退休人员27人”。

  2003年6月申达公司 更新工商资料,其登记从业 人员仅75人。

  另据举报者透露,该公 司申报高级工程师17人,实 际只有2人;申报中级职称 77人,实际只有12人;申报高级会计师2人,实际仅为临时聘用。

  根据1998年12月24日 的公司董事会纪要,许申楣被 聘为公司总会计师。但事实上 许至今没有拿到聘书。

  “我只是偶然看看公司的 一些报表。”许申楣说。2002年 全年他在宜兴水利市政工程公 司拿到的薪酬仅2000元。

  而身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汪燕祥向记者承认,他的职称至今还只是工程师。

  宜兴市水利农机局一位 内部人士指出,市政公司的 人员作假,得到了当地政府 一些职能部门的配合,其中宜兴市劳动局、水利农机局为该公司提供了部分虚假的项目经理、工程师等技术等 级证书,以及人员调动的人 事关系手续;而宜兴市原计划经济委员会则提供了部分虚假技术人员的证书。

  “企业是水利系统内的, 我们认为这样做并没有不妥 的地方,而且这也是众所周 知的行规。”公司现任党支部 副书记徐正初说。

  而汪燕祥则解释,公司 过去在聘用员工过程中,确 实存在手续不到位的情况。 “我们正在整改。”

  转包重点工程

  一个事实是,设备和人员 均匮乏的申达公司,1999年 至今承接了近2亿元工程,而且基本是路桥、水库、堤坝等工程项目(见附表),甚至揽到 了连续几年修建环太湖大堤 这样的国家重点工程。

  举报人称,由于不具备施工能力,公司只好将中标的国家重点工程转包给小施工队。

  在实施国债资金项目烧 香港二期工程时,公司曾将 其二阶段土方工程分包给个 体施工者。举报人提供的一份“付款汇总表”显示,土方工程承包人多达13名。

  举报人认为,申达公司凭借其一级资质和人缘关系,目前已垄断了宜兴的市政、水利方面的重点工程。

  根据统计资料,申达公 司1999年至今承接的13项 (两项在建,见附表)工程中, 6项是宜兴本地工程。

  2001年,宜兴市环太湖 大堤应急加固工程招标时, 金坛、江阴两家工程公司曾 与宜兴市政公司一起参与竞标。但时任公司财务科长的吴文杰透露,上述两家公司 只是“陪标”,其投标保证金 都是宜兴水利市政公司用现 金代交的。

  统计资料同时显示,申 达公司1999年至今承接的 工程中,招标资质要求在市政一级的仅宜兴世纪广场工程一项,其余多为水利资质二级的工程。

  汪燕祥向记者提供的一 份说明情况称:“2002年7 月获得一级资质后,并没有 给公司带来多少额外的实际利益,只不过是名声好听一点而已”。

  但根据水利部文件,水 利资质二级企业也有人员门 槛: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 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如上所述,申达公司 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

  另一个事实是,申达公司 所承接的4项本地水利工程, 发包方正是宜兴水利农机局。

  1998年底至2001年7 月,宜兴水利农机局局长陈 冠平,身兼市政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及市水利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集建设单位、 实施单位、监管单位于一身。 知情人士透露,在江苏省水利厅一次会议上,某厅长曾点名批评这是“三位一体”。

  7月15日,陈冠平本人 对记者解释说,不能以现在 的眼光去看过去的问题。他 表示,在5年或10年前,“三位一体”是理所当然的。作为局长,不仅要带这个企业 成长,还要对工程质量把关, 这三者并不矛盾。

  股权争夺战

  至今,对于申达公司而 言,这种“三位一体”的矛盾 似乎已不复存在。

  1998年底和2002年8 月,申达公司的前身宜兴水 利市政公司前后经过两次改制,最终彻底私有化。但也正是这两次改制,导致公司内部矛盾爆发,令 假资质问题曝光。

  据汪燕祥介绍,1998年 12月31日,宜兴水利市政 公司由国有独资改为股份合作,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国有股450万元,30个自 然人共占股1050万元。

  这30个自然人为公司当时的管理层,吴文杰是其 中之一,时任公司财务科长, 据其透露,此次改制所涉及的1500万元注资,其中1350万元是来自建设银行城北办 的贷款,其余部分为水利局 下属企业宜兴市农机集团公司的186.61万元资金。

  吴文杰出示的银行凭证 显示,此笔1350万元贷款于 1998年12月28日贷出,在第二天就还清了,担保者为“宜兴市农机集团公司”。

  此后,对于虚假注资的 缺口,各方资金均未足额到 位。吴本人到1999年1月中 旬才投入6万元。其他自然 人情况大致类似。

  到2000年3月,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到5001万元,其 中国有股未变,仍为450万 元,个人股增至4551万元。

  吴文杰认为,这个增资 动作,正是申报资质所需,因 为市政一级资质企业的注册 资金底限为4000万元。

  但这个5001万的注册 资本同样是假的,记者掌握 的一份申达公司二次改制注 册资本情况表显示,含国有股31个股东的实际总投入仅372.61万元。

  其中,国有股投入仍是 186.61万元,账面占股450 万元,公司总经理汪燕祥实际投入24万元,账面占股却高达672万元.,副总经理孙 文云实际投入21万元,账面 占股537万元。而作为财务科长的吴文杰,实际投入6万元,占股135万元。

  事态发展至此,作为公 司管理层的30个自然人,都 成为改制的受益者。

  7月14日,陈冠平承认 公司当时存在虚报注资和隐 瞒利润问题。

  但吴文杰称,1999年至 2001年间,公司以“分红”的 名义向每位自然人股东发放了6万元。“到了2001年年底,公司负责人却说这是退 股,不是分红。”

  2002年8月,在宜兴市 水利市政公司整体拍卖中, 汪燕祥以250万的代价盘下 了整个公司。其依据是,经宜兴市方正评估公司评估,市政公司总资产9279.386万 元,总负债9183.2886万元, 净资产仅96.0973万元。

  事实上,这又是一笔糊 涂账,按照工商登记,拍卖前 的市政公司已属于31个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汪燕祥无从买下整个公司。

  但宜兴达华会计事务所 出具的一份说明显示,市政 公司2002年9月18日股东 会通过了股权转让决定,转让后的出资构成变为:汪燕祥2499万元,孙文云1977 万元,另一股东525万元。

  结合上述事实,这仍是一个虚假的注册资本。而被踢出局的公司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汪燕祥伪造了他们的签名,他们对股权转让一无所知。

  7月14日,陈冠平承 认,1999年至2001年市政 公司以分红的名义清退自然 人,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操作。

  而这一显失平衡的利益 分配随即引发其他股东的举 报行动,而宜兴市审计局介 入后发现,公司第一次改制过程中流失的净资产达690.51万元。

  谁对事件负责?

  7月14日,陈冠平对记 者说,2002年年初,针对市政 公司造假,宜兴市公安局曾介入调查,当时由市委、市政府出面决定,一是免除汪燕祥总 经理一职;二是宽大处理,要 求汪燕祥必须出来,“重新挑起这个企业改制的重担”。

  但直至2001年7月市 政公司完成虚假申报材料的 提交,陈冠平既是公司主管 部门负责人,又是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对此,陈解释说:“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 制,我管不了那么多。”

  陈冠平亦表示,自己与 市政公司没有利益关系。

  而2002年8月底,包括 吴文杰在内的举报者向江苏 省检察院递交的一份材料, 其中特别提到,陈冠平曾从汪燕祥手里拿走现金30万元,此事由时任财务科长的 吴文杰亲自经手,后用31.5 万元建材发票冲账。

  对此指控,陈冠平先表示 “不记得了”,又说“从来没有过”。 记者罗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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