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审计院”建议反应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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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1:45 新京报 | |||||||||
有人称设审计院有利监管国家财务,有人称没必要把审计权力放得太高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 近日,在审计界,以国家审计 署副审计长项俊波为代表的 审计界及全国人大相关人士 建议设立最高审计院,与国 务院、最高检、最高法平级。 专家对此观点,有支持也有 反对。
项俊波撰文提出:“改 革现行行政型模式为立法 型模式的审计体制,设立与 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 计院(即“一府三院制”)。审 计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界, 项俊波被认为是审计院框 架的倡导者。 “虽然叫我们国家审计, 事实上却是一种政府内部审 计,审计监督缺乏足够‘独立 性’,无法体现国家审计的最 高监督。”他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 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 任张光瑞也对中国《新闻周 刊》表示,全国人大的预算监 督工作人力严重不足,建议 在人大之下设立审计院。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 士刘素华认为,在人大下设 立审计院,有助于审计部门 法律地位的提高,对审计职 责的完善、审计部门权威的 树立都更有利,从而更有利 于对国家财务状况的监管。 刘素华同时指出,不管 审计署依照原样,还是设立 审计院,关键都要看审计结 果的落实。落实需要审计人 员自身责任意识的再加强; 也需要司法、公安等相关部 门的配合,各司其职,促使审 计结果的真正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学专家毛寿龙指出,审计风暴后续事件的处理,需要审计法的健全和约束,需要相关部门监督体系制度的完善,需要国务院统筹相关部门来解决。 “没必要把审计的权力 放得太高”,他解释,没必要 在国家行政、司法、立法三权 外再设审计权;前三者是国 家的根本权力,审计只是程 序性的业务工作,是前三者 的助手。 毛寿龙说,审计拔得太 高,会对审计本身构成腐蚀 性,对我国长期的制度建设 不利。根本上,审计应该是行 政执法和业务机构,是行政、 司法、立法方面的派生权力, 应该完善立法、司法、行政权 力,靠三者之间的互相制衡, 靠与审计衔接法规的完善, 促进审计结果的发展。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