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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炸弹”炸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7:13 外滩画报

  周洪庆(福建)

  7月21日,四川省峨边县身家过亿的企业家、县政协副主席葛君明被一个绝望的农民(张明春)以“人体炸弹”炸 得身首异处。那么,是什么让一个老实忠厚的农民成为“恐怖分子”?且看下面这个对比,葛君明有财力斥资3亿元兴建水电 站以解决自家企业的用电问题,却不愿支付占用张明春采沙场的3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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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君明有钱不是错,兴建水电站也没错,错在全然不顾无权无势者的正当利益:先是以公安抓人相威胁,后来又拒不 承认下属与张明春达成的赔付1万多元的协议——弱者已经让步了,强者却还在咄咄逼人!这并不是说张明春杀人有理,而是 说,葛君明既是悲剧的受害者也是责任人。

  此外,当地某些官员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张明春投资的采沙场是经过县水利部门批准的,但后来县水利局却在张 葛双方没有商定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宣布张的采沙许可证作废。张明春求告无门,反被公安局以影响水电站施工为由关了半 个月。

  但愿这颗炸弹能够炸醒为富不仁与为官不正者,让悲剧不再重演!

  为牛群说几句公道话

  慕毅飞(浙江)

  牛群败走蒙城,让一些事后诸葛亮兴奋异常:“我说怎么着,不行了吧?”牛群也许不是一个好县长,但当前的舆论 对牛群也显然有失公道。

  牛哥也真傻,用耗在蒙城的三年时间走穴,还不得盆溢钵满?何苦惹得一身骚?

  实际上,牛群经济上是否清白,得由审计说了算;他给中华慈善总会的捐款是否到位,得由慈善总会说明真情;他是 否依法纳税,得由税务部门查实——一切“莫须有”的结论,都有失公道。

  牛群毕竟只是个演员,作用没有想象的大,危害也没有传说的惊人。许多“正牌”县长也未必做得更好,又何必苛责 一个“反串”的牛群呢?

  “大学生就业难”并非坏事

  萧剑(上海)

  近来有“我国初中生比本科生就业机会多”的说法,这其实是对现象的一种误读。

  诚然,我国目前产业结构处于劳动密集型,用工岗位对知识要求不高,但大学生如果既能从事复杂劳动,又不拒绝简 单劳动,与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初中生相比,就业机会显然更多。大学生之所以就业难,一定程度上与不愿低就有关。就个人 而言,低就可能是一种委屈;但从整个社会看,却意味着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大势所趋。关键是求业观念需要改 变。

  当前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是与劳动力富余而又素质偏低的状况相适应的。若要向知识密集型转化,必 须以相应的劳动力素质为前提。如今大学生的就业难,正是劳动力素质已有的提高对产业结构转化的呼唤;当这种呼唤成为一 种能量且积聚到足够程度时,产业结构的转化就会水到渠成。

  新闻评论不能因言获罪

  郭之纯(河北)

  7月23日,石家庄市区一株大树被暴风刮倒砸死一名行人。4天后石家庄市园林局经调查认定:事件纯属自然灾害 ,园林部门没有责任。对此,《燕赵都市报》刊发了两篇质疑文章。石家庄市园林局给报社写信称“此事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责任无法认定,请贵报作客观公正、事实(应为“实事”)求是的报道,不要妄加评论”,并表示保 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涉及自身的评论,石家庄市园林局当然有权作出反驳。但是,信中的逻辑却大谬不然:在法院判决之前,其他人就 不能就事件发表看法吗?如果评论的观点与法院日后的判决相左,还要兴师问罪不成?

  实际上,新闻评论不同于新闻报道的地方就在于:后者主要是陈述事实,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前者则代表着评论者个 人的立场,比较主观,甚至可能包含“偏见”,但只要不凭空捏造,不无端猜测,就无需承提琴“法律责任”。

  冷静看待“赵燕事件”

  庞皎明(北京)

  赵燕无辜被殴,这种行为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们的谴责。

  然而,一个警察无端殴打外国公民的事件,怎么就让中国的时评家们看到了:“在美国社会内部司法侵权很普遍,警 察可以任意施暴”;“美国社会都是黑暗的,什么人权、民主、自由都是骗人的”;“美国根本不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在那里生活的外国公民根本得不到公平、公正、平等的对待”;“美国是一个虚伪的国度,是世界上最野蛮的国家”……并且 高呼:“打倒美帝国主义!”“我们要像美国警察殴打中国公民那样,对在华的美国人‘以牙还牙’!”……我浏览若干就“ 赵燕事件”的评论,理性思考者少,愤怒、盲目的叫嚷者多——充满了“文革”味。

  更正

  读者肖先生来信指出:贵报第90期上有一个明显的错误,《牛群在蒙城的“非完美退场”》刊载于A12、A13 版,而阅读提示则为“下转A14版”、“上接A13版”,虽说不影响阅读,然而这样的错误总让人觉得非常“低级”。

  编者:肖先生的话让人汗颜,就此错误向读者道歉。

  本报上期《“副市长下跪事件”采访记》作者戴敦峰委托本报更正,文中“今年2月份,《南方周末》上海记者站收 到一份从北京寄来的举报材料......”其中“《南方周末》上海记者站”应为“《南方周末》编辑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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