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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能否兑现 各界评说其中缘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2:49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平时经常听说有人租房、找工作,不小心被中介骗了,给了钱中介却不办事。可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一个上当受骗的中介,她给人家办了事却得不到钱,说起来,这钱还挺多,有135万。这个人叫王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今年7月末的一天,她来到我们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向我们讲述了4年前她和生意伙伴订立的一个口头约定。

  当事人 王峰:我说我有一个数 135万 我说能成交咱就去谈 不成交你就另找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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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那好吧 成交 只要事成 不管多少钱 只要你给我能谈到手

  主持人:135万,这个数额不可谓不大,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女士和对方之间竟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据王女士介绍,当初她也曾多次找到对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但对方百般推脱,无奈之下也就只好作罢。一年后,在王女士的帮助下,这笔生意顺利地谈成了,但王女士却一直没有得到那笔高达135万的中介费。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把夕日的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目前此案还在当地法院的审理之中。王女士和合作伙伴的这个口头约定真可以说是"一诺千金",但我们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凭有据。对于这个价值千金的承诺,是否能得到兑现,社会各界的观点各不相同。

  海观众(财务人员): 口头承诺 我觉得很难吧 我觉得很难得到这些钱 因为你什么字据都没有 我觉得你证据不足 我觉得法院也很难判吧

  辽宁观众(个体老板): 从法律上讲 应该有点手续 从法律上讲 如果没有手续光是口头的 恐怕理由不是那么充足他要这个钱

  北京观众 ( 公司职员): 我觉得应该兑现的 因为他有一个证人 而且这个证人是和他没有利害关系的 然后她有招商引资这个证据 政府方面也可以做一个见证我觉得

  主持人:看来,口头承诺是否能够兑现,大家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那么,这个口头承诺算不算是合同,它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对于这个问题,专家们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刘俊海:居间合同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是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呢 还是说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或者其他的方式 那么 合同法在合同的形式上规定了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也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 那么 如果采取口头的形式的话 能够证明居间合同的存在 那么 委托人和居间人都要按照口头的约定履行他们的义务

  主持人:专家认为,王女士和商业伙伴的口头约定,是一种口头形式的居间合同。如果王女士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口头约定确实存在,人民法院就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她的权利不受侵害。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主持人:别看字面上晦涩难懂,说白了其实很简单:居间合同就是针对中介行为订立的合同,而居间人就是我们常说的中间人、中介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居间行为产生的居间合同关系可以说无处不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刘俊海:不管是买机票 买火车票 买股票 买房子 乃至于找对象 都离不开中介机构 离不开中介人的社会作用 那么 在中介合同关系当中 也发生着委托人和居间人之间的 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从现代的交易来说 居间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像刚才说的 交易双方当事人很多自己都不熟悉 这样需要有人从中撮合 撮合起来才有发展 合同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鼓励交易 那么 交易只有进行才能够对双方有利 那么 既然居间合同是对交易有利的 当然应当保护和发展了

  主持人:在专家看来,发生在王女士身上的事,并不是偶然的。是因为长期以来,中介人对于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中介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是口头约定,这往往给交易的双方带来很大的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刘俊海:如果说居间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那么下一步 他可能不愿意为别人提供穿针引线的中介服务了 如果委托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的话 居间人不诚信的话 那么 委托人也不会使用中介服务 那么 中介市场有可能萎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你像这么大的一个 一千多万的一个居间合同 仅仅口头约定然后就给违约一方不履行合同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你说有 我说没有 你说这么多 我说没有这么多 那么 这样就会发生争议 所以 对居间合同应该规范 当事人在订立居间合同 履行居间合同的时候 一定要有文字的记载

  主持人:看来,只要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能够稍微注意一点,尽量签定一个书面的合同,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里,我们也要再次提醒各位观众,今后,不管您是做买股票、买汽车、买房子这样的大宗交易,还是做找工作、找房子这样的小事,您千万记着签个书面协议,不要再有侥幸心理,只凭一句话就轻易付出。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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