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原一把手未尽责 司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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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5: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西安8月13日电 (记者黄博)一黑社会团伙7年伤及群众80余人;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只要送了钱,就可以有案不立、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29名干警动用3辆警车围堵县委机关;4年90起刑事案件的28%是错案———这是全国第三产金大县陕西省潼关县曾经发生的事情。今天,陕西省《渭南日报》全文刊发了渭南市纪委关于原潼关县委书记李纪计、原潼关县长王元安问题的通报。把社会关注、议论纷纷的“敏感问题”,向群众公开,这一做法目前并不多见。
通报指出,李纪计、王元安在任职期间,对本县发生的治安管理混乱、黑恶势力猖獗、司法严重腐败等,负有领导责任。 通报共列举了李纪计、王元安任职期间的5个主要问题:社会治安管理混乱,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对公安队伍抓得不紧不严,部分干警严重违法违纪;对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办公室长期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李纪计违反规定,临时动议任免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 通报所披露的两人在任职期间该县发生的治安混乱、黑势力猖獗、司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通报指出,两人任职期间,潼关县刑事大案要案特别是暴力犯罪案件多发,黑恶势力称霸一方,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仅以李文军、盛福会为首的犯罪团伙,在1994年到2001年4月期间,就作案33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伤及群众80余人。而潼关县委县政府对这一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不仅没有及时发觉,更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打击。 通报说,两人任职期间,对公安队伍抓得不紧不严,部分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潼关县政法机关一些干警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执法严重不公,只要送了钱,就可以有案不立,有罪不抓,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陕西省高院调查了近4年来的90起刑事案件,28%的案件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重罪轻判和缓刑、免刑数量多等问题,错案率之高极为罕见。在该县,甚至发生策划、煽动、组织29名干警动用三辆警车围堵县委机关,向县委施加压力,要求解决“职级待遇”的“8·16”案,影响恶劣。 据了解,李纪计1999年10月任潼关县委书记,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10月,两人分别被免职接受审查。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