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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省实施农业税减免 农村税费改革进新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9日电 (记者丁铭、万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局长冯海发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三农”研讨会上透露,随着我国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和财政支出向农村的继续倾斜,全国现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实施了农业税减免,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在粮食主产区每年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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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试点。为此,中央财政安排5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贴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后地方财政的负担。同时还出台了对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使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目前,已有吉林、黑龙江、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等8个省(市、自治区)免征了农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率1个百分点。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的,改革采取了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做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农民只需交三笔钱:农业税正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的筹资;村内统一组织的抗旱排涝、防虫治病、恢复水毁工程等共同生产费。这一改革使农民平均负担额下降了30%以上。

  为了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党中央和国务院又于今年初出台了减免农业税政策。如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有计划地推进免征农业税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的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了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公共财政继续向农村倾斜,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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