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小字报惹来大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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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3:29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一种人就是喜欢死缠烂打,结果触犯了法律连自己都不知道。侃法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人。 解说:侃法女士自从与前夫离婚之后,心情很是沮丧。亲戚朋友也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经过大家的多次介绍,侃法女士认识了朱某,并谈起了恋爱。但好景不长,几个月后,两人在多次争吵之后,侃法女士提出了分手。朱某很不甘心,便多次纠缠侃法女士,但
解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解说:法院审理认为,小字报的内容极具侮辱性,足以损害侃法女士的名誉。因此,判决朱某赔偿侃法女士8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在法院的监督下向侃法女士进行书面赔礼道歉。(8月23日北京播出)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