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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学生维护肖像权 状告母校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2:05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学生状告母校并不是新鲜事,如果学校处分不当、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及发生各种事故等,母校都可能被推上被告席。但这回却不同:四川成都一名考上北京大学的学生,一纸状书将他原来就读的高中母校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母校拿他作为优秀典型进行宣传。

  解说: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北京大学的学生向剑波对高中母校的做法不满,因为母校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擅自把他的照片张贴在学校宣传栏,网站和媒体招生广告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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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他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并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件事情在北京大学的学生看来,也是各有各的说法

  北大学生:一个学生考上好的学校他应该感谢母校,想办法为母校做一些事情。

  北大学生:我觉得他这样做应该是在维护他自己的正当权益,他有权去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北大学生:对于我自己来说,我愿意为母校做一些事情,但是事先必须要争得我个人的同意。

  主持人: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好的大学,从此,这个学生也就成为了学校树立的典型,于是在大会小会上号召同学们向他学习。在向剑波看来之所以起诉高中母校,是因为母校不仅把他的名字和肖像权放在了学校宣传栏里,而且在学校招生广告上也有他的肖像。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周围并不少见,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呢?让我们先听一听专家对于肖像权的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莫纪宏:肖像权是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主要是个人拥有对自己肖像拥有进行处理的权利,他人如果不经过本人的同意,不能随意在公共场合或其他场合随意使用(他)本人的肖像。

  主持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而此案中的校方认为:学校向社会输送了优秀人才,对社会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并不是商业行为,所以不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我们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邱宝昌:按照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期)对学校的定位,他(学校)是事业单位,是非赢利的,所以学校的活动是非赢利的,如果按照这一条去对照的话,从构成要件来讲的话,他学校这种行为不是以盈利位目的的,所以他(学校)不够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是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校现在是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以教书育人为目的,但是不是有赢利的性质,我们也看到学校很多在现实当中是赢利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莫纪宏:学校不管是以什么名义,不管是以商业名义还是非商业名义,只要没有争得本人的同意,就不能随意把他本人的肖像通过做广告的方式或其他的方式宣传出去。如果有这种行为,学校他的行为在民法上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学生就有权来告这个侵权。

  主持人:除了法律上的是非对错,这件事情还引起了人们在情理上的探讨

  市民;他保护自己的那种想法,态度倒是很可取,但是这种方式是很不可取,我觉得对母校肯定还是有感情,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应该不会闹上公堂。我觉得情感还是大于法律吧

  市民:我觉得这肯定是一种进步,不管是学生,老师,学校做为三方都明白自己是权利主体,这对于我们来说,对于中国建立法制社会来说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并不在于盈利不盈利的问题,而在于对自己权力的认可和对这个权力的发掘,然后自觉的去保护它。

  主持人:有的人认为,学生的成材离不开母校的培养,报答还来不及,怎么能状告母校呢?也有人认为,学校以母校自居,一直以来,都漠视学生的权利,这样的事情正好给他们提个醒。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邱宝昌:我认为这是角度的问题,是好事坏事是主观判断的问题,他愿不愿意告你他可以自己决定,他认为他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他就可以告你,因为这是法制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莫纪宏:学校和学生之间可能感情关系比较好,你是我们学校培养出来的,那么你考上了北大,清华,或者其它好的学校,那么我们把你的肖像还有你的事迹介绍一下,宣传一下,是宣传学校,同时也是为了宣传你本人,可能是为你好,这么想应该说在道德范围内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种做法本身还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邱宝昌:因为肖像权是他个人独有的,跟他学校没有关系,跟他母校没有关系跟他父母也没有关系,除非你是他监护人,你可以行驶监护权,象他是成人,他完全享有他的自己的 肖像权,不能因为师母校,就不经过他的同意擅自使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莫纪宏:这个问题恐怕是我们今后学校在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时,应该引起重视的,既要把学生作为被教育者,同时也要把他看成法律上受保护的公民。

  相关链接 :据7月30日《法制晚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

  主持人:随着法律不断完善,学校的权力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母校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学生,是否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应当说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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