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以“嘉禾事件”为戒规范房屋拆迁评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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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5:31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8月20日电(记者 刘文杰)湖南省建设部门近日出台《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嘉禾事件”出现后,湖南省政府及建设部门感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必须要进一步规范,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涉及到的房地产评估、协商、补偿、公证等环节,不仅要做到有章可循,而且要透明公开,以减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纠纷和上访。
据湖南省建设厅介绍,这个规定要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由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评估人员应当是专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将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布,供拆迁当事人选择;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交价格变化情况,至少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不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并共同出具分户评估委托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任何一方可申请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参加公开抽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市、县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再次邀请。 为了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公正性,湖南省建设部门的这个规定还特别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定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不得向其他评估机构进行再委托或者转让拆迁评估业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评估工作,影响评估结果。同时,分类评估、分户评估的初步结果,应当在拆迁范围内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拆迁评估报告,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估,对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申请评估技术鉴定。 湖南省建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工作,有望减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纠纷,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有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人为因素。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