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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负责人披露招生内情:处处有空可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01 外滩画报

  “希望《焦点访谈》所报道的事件是一个孤例。”北航高考招生广西索贿丑闻经媒体揭露后,8月14日,北航校长李未通过媒体,向社会表达了他“深深的歉意”。

  李未的愿望落空了。8月19日,在他作出这番表述后的第5天,西安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又相继曝出招生丑闻,而其所涉及的学生范围之广,已超过了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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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自今年4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中国音乐学院的招生黑幕以来,类似的丑闻早已不绝于媒体。这在损害高校自身声誉的同时,也极大地伤害了众多考生——就在步入高考考场前,他们都作了“诚信考试”的承诺。

  更令考生们沮丧的也许是这番话:8月28日,一位从事高考招生工作近8年的老师告诉《外滩画报》,从录取分数线公布直至录取,几乎每一招生环节都可能存在漏洞。

  但这显然并不是事实的全部。此前发生的北大“甘德怀”事件已经证明,在更高一层的高校硕士招生或者博士招生环节,不公平的现象一样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与教育部紧急磋商一个司法解释,拟将包括高校招生在内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由不可诉的行政性处罚走向可诉讼的司法行为,它的公共意义在于,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即使是教育部,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同样要接受司法的监督,高校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也需要有公共智慧,不能再为所欲为。”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如是认为。外滩记者 王晓楠/报道

  “你当时没交3万元,我们是不可能录取你的。”7月26日,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的一番话,熄灭了浙江学子王彬再度燃起的希望。

  王是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考生。之前,家境贫寒的王彬因为交不起要求的3万元教育基金,忍痛放弃了就读该学院的机会。

  王彬的这一番遭遇,此后在北航、西安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学校的考生身上相继出现。而就在这些招生索贿的丑闻被媒体曝光之时,罩在高考招生程序上的“严格公正”的光环,也在人们心中轰然委地。

  8月28日,从事高考招生工作近8年的江磊(化名)向《外滩画报》详细透露了高考招生录取的整个过程。在他看来,从高考成绩公布直至录取结束,几乎每一环节,都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招生院校的绝对解释权

  解说:高考录取分数和各批次分数线的公布,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20日左右、高考成绩公布两三天后。而之前,各地区招生办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汇总到省招办计算机中心,根据电子档案录入名单、志愿和成绩,经过高校录取系统对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问:这个环节人为因素能起作用吗?

  答:不能。这时任何人都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招生办主任也不能。因为,这时显示的只是代码和数据,考生的名字、成绩等没有具体表现出来。

  解说:两三天后,第一批次的高校首先开始录取,省招生办开始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向各院校进行120%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上向分布在各地的院校传输。

  这时,考生个人所有的信息已经由抽象的代码和数据变成了具体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分数、志愿以及体检表、家庭状况等。

  问:投档考生的档案传递给招生院校后,是否会有一些违规操作的空间?

  答:由于是120%投档,这就给了招生院校选择的空间。比如,某高校在某省的招生人数是5人,该省有20人达到分数线,根据120%投档规定,就有6个考生的档案(基本按成绩高低排列)被投到学校,而这6个人中哪个人被录取,是招生院校说了算。录取完5人后,将多出的一个人退回到省招办,继续参加其他院校或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

  问:如果分数比较高的考生档案被退回,而分数低的考生被录取,招生院校不需要进行解释吗?

  答:招生院校将档案退回省招生办时,是需要反馈拒绝录取的原因的,省招办也设立专门的咨询处,解答那些高分但没被录取的学生的质疑。但这种解答,实际上是把招生院校反馈的拒绝原因向考生传达一下。

  拒绝接收的借口很容易找。比如,视力有问题,英语成绩不够,某科的成绩太低不适合就读所报考专业等。

  问:如果托了关系的考生不在这投档的6人之内,怎么办?

  答:他至少要达到省高考分数线。如果连省高考分数线都没有达到,就算考生家长再有能力也不可能被录取。如果他达到了省里的分数线,而不够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招生院校可以向省招办直接要求调取该考生档案,同时发个电子函,让省招办审批。

  问:招生院校可以以什么名义将这个考生的档案不按照程序调取,最后录取?

  答:这个很简单,借口也很容易找。比如该考生属于本校教师子弟,该考生是办学合作单位子弟等。

  问:省招生办对这些“借口”进行审核吗?

  答:不。原因之一是因为招生录取工作非常繁重,省招生办不可能有精力对这些理由进行审核;其次,由于高考招生中多年来的互相配合,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有了共同的利益关系,很多事情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所谓的电子函也只是个程序而已。

  问:第一批次的院校录取完后,第二批次院校的录取开始了。在第一轮中被退档的考生继续参加下一个录取程序。他们的最终命运会怎么样呢?

  答:如果他(她)志愿填报得好,或填报了服从调配,就可能被稍差一点的学校或其他专业录取;但是如果志愿填得不好,又不服从调配,只能是“落榜”了。

  变了质的委培和定向招生

  问:除了120%投档中的自主招生外,高考招生中还有委培生和定向生。从媒体目前的一些报道来看,这两类招生形式中,也存在着诸多权力寻租的空间。

  答:是的。起初制定委培、定向招生形式时,确实是一些单位在培养人才,委托或定向单位则向学校交纳一定的培养费用。但现在,委培和定向很多情况下已经变质了。

  所谓的委托培养或定向的单位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很多有能力的家长把这个名额争取来后,随便找个单位盖个章,一纸协议就这样达成了,这个考生也就能轻松取得降低20分录取的资格。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费用,则由考生自己出,考生家长和学校也达到了一种“双赢”的效应。

  “招生人员并不具有

  ‘招谁’和‘不招谁’的权力”

  问:作为招生人员,您如何看待其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

  答:虽然违规操作是由招生人员具体执行的,但一般招生人员并不具有“招谁”和“不招谁”这样的能力和权力。他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参与执行的作用,实际拥有这种权力的是学校的管理层。

  学校的发展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使他们不得不满足一些人的利益。除了这种权力利益外,经济的利益也在起作用。比如刚发生的兰铁三中招生事件,招生人员向考生家长索要赞助费,但这种赞助费不是某个招生工作人员自己留下了,而是交给了学校,实际上是学校的行为。

  在这一环节中,招生工作人员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仅仅是一些小利益,包括吃饭、礼品等,即使收了钱也不是太多。没有一个招生工作人员敢和考生家长要10万元的。

  失控的高校权力

  外滩记者 贺莉丹 王晓楠/报道

  “北航招生黑幕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某种必然性。”8月24日,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专家韩大元告诉《外滩画报》。

  韩说:“真正的原因在于教育部的文件中缺乏严厉的责任条款。高校自己控制录取线、保留一定的机动名额,以方便招到更好的生源无可厚非,但‘自主招生’不能侵害教育公平原则,高校招生时必须按照统一公正的标准去要求考生,绝对不能有附加的经济条件,否则就是违法的,需要严厉追究行政责任。”

  高校招生录取目前有3条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各高校的自主招生要求,招生部门根据各地录取分数线进行网上录取工作。但在二次录取调档时,高校可以按照超出招生计划的20%调档,学校再根据首次录取情况调整招生。

  而这个20%就是漏洞出现的所在。此次北航招生事件中的负责人庞宏冰,也正是利用考生二次投档的空隙敲诈考生家长。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陶东风教授认为,从北航的招生事件中可以看出,招生方式多样使招生者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灵活性。这个“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生人员的自主性,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凡是有任何“灵活性”的地方就有自主性,而凡是有自主性的地方就有权力的介入,在教育的转型期和高校自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腐败的空间产生了。

  “这就是我们招生制度存在的悖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它不仅在中国的高校招生中发生,也在其他的领域与部门中发生,可见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与制度问题,而不是个人品质问题。”陶东风说。

  高考招生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一直是舆论的谴责对象,而与此同时,“阳光操作”,也就成为专家和学者们呼吁最多的一个方面。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主任、顾海兵教授看来,“阳光操作”的概念,不仅仅是招生信息的完全公开,这其中也应该包括招生制度本身而言的“自主招生、教师参与”。

  “权利不应该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一两个人掌握权利,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是一个院、系的老师都参与到权利中来,腐败的机会就很小。”

  北航事件之后,教育部也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声明,高校要确保并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给本人,绝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介入录取工作,绝不允许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挂钩……

  学校内部和招生由于是利益的共同体,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不会很明显,教育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呼声甚高的是引入高校自律和外部监督机制。“高校自律,包括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名单,说明招生录取的条件与程序;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高校招生中的监督和管理;再次,媒体、社会舆论和公民都要有效参与,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北京大学行政法专家湛中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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