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业局一经理涉嫌经济犯罪近千万元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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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1:20 大华网 | |||||||||
新华社郑州9月1日电(程红根、刘世炜)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1日公布近期侦破的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此案侦查终结,已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李明学涉案犯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950万元。他在担任郑州市电业
李明学1991年大学毕业分配至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专员、副经理、经理。2002年3月,李明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张海英,将重庆ABB公司支付给物资公司的合同违约金720000元侵吞据为己有;2002年以来,李明学采取欺骗手段,多次将物资公司公款875000元侵吞据为己有。此外,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收受36家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贿赂款共计170.64万元,并在物资采购和付款过程中为这些单位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在侦查本案的过程中,先后提取、扣押了李明学的存款、股票等财产,共计人民币935万元,另有美金22231.79元,欧元7600元。除去李明学家庭正常收入和消费以及涉嫌贪污、受贿的数额,尚有人民币591万元、美金22231.79元、欧元7600元,李明学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对于这一部分,检察机关将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 据介绍,此案是今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几起涉案数额近千万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此案于今年2月5日开始立案侦查,8月9日侦查终结。目前此案已移交郑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