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退耕还林补助方式重大改革 直接补助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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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8:2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9月4日电 从今年开始,河南省退耕还林补助方式将实施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河南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涉及河南17个省辖市、99个县(市、区)、近2000个乡镇、100万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将从往年的“补助粮食”改为今年的“直补现金”。 河南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的兑现办法。按照兑现办
由于今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尚未验收,缺乏计算补助资金的基础数据,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的兑现办法中的补助范围仅限于2002年至2003年经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今年新增的退耕还林面积的粮食补助资金,待11月份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于12月31日前兑现给退耕农户。 据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县对乡、乡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数额,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验收底册和相关资料编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底册》,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30日前将微机打印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每个退耕农户,由退耕农户本人签收。10月31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河南省财政厅厅长赵江涛要求,在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中,要严格按退耕还林计划面积核拨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补助范围,严格按规定把应供未供粮食供应到位。同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不准由村组集体代领补助资金,不准用补助资金抵顶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准借发补助资金存款折之机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无故拖延补助资金兑现时间。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