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犯刘俊峰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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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6:51 人民网 | |||||||||
人民网杭州2004年9月9日电 浙江省建国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贪污案犯刘俊峰,于9月8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注射死刑。从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刘俊峰伙同胞弟刘伟峰,先后6次从建设银行骗取了2460万元。 2000年初,浙江义乌人刘俊峰找在建行义乌支行信贷经营科任客户经理的胞弟刘伟峰帮助贷款。经其弟指点,刘俊峰刻了顺发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并私刻
2003年12月9日,这起浙江省建国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贪污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刘伟峰勾结被告人刘俊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虚假公司,利用被告人刘伟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银行的巨额款项,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俊峰死刑,判处刘伟峰死缓。(江南 张建成 石磊)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