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澄清淮河治污费用 称600亿投入属子虚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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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5:18 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郄建荣) 针对前一个时期有媒体关于“淮河治污10年花费600亿、淮河水质回到原点、有关部门为实现淮河治理目标修改水质标准”等报道,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资深环境专家邹首民研究员日前对于报道涉及的不实内容进行了澄清。 关于淮河治污投入600亿之说 邹首民说,据统计,十年来,淮河流域累计投入治污资金约193亿元。个别记者报道所说的600亿元投入纯属子虚乌有。据邹首民介绍,无论是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还是国家环保总局都没有600亿的说法。 关于污水团的成因 据邹首民介绍,淮河流域降雨集中,每年初汛,淮河都要发生大大小小的污水带和污染事故。主要原因是淮河及其支流闸坝较多,各地为农灌之需,均在各闸坝内蓄水,以便抗旱。自去年枯水期以来,淮河上游各大大小小的闸坝基本上处于关闭状态,闸上蓄积了大量的污水。随着汛期来临集中弃闸放水,闸内蓄积的污水随径流直接进入淮河干流,短时间内对淮河干流造成巨大的污染冲击负荷,远远超过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水污染事件是必然的。 邹首民说,客观地讲,此次淮河污染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于闸坝集中弃闸放水造成的。关于闸坝的调度问题,多年来专家们一直呼吁应保持合理的下泄流量,避免汛期集中下泄,造成水污染事件。水利部也曾专门就闸坝调度管理问题提出过有关要求,如《关于加强闸坝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实际上,流域内已有的闸坝和水库在最初建设时未考虑环保和生态的要求。邹首民说,如果没有众多的闸坝,淮河水体的自然属性不被人为改变,淮河绝不可能每年初汛时周而复始地发生大规模的水污染事件。邹首民也指出,淮河流域工业污染达标成果还比较脆弱,有的地方甚至反弹严重,多数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面源污染还缺乏有效防治手段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于淮河十年治污成效 邹首民指出,客观地讲,淮河污染治理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支流污染依然严重,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速度。但在看到问题的同时,应当客观评价淮河治理成果。如果没有这十年的努力,淮河的情况可能会比现在糟糕得多,今年的污染事件可能要严重得多。 邹首民认为,淮河十年治污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十五”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取得一定进展。淮河“十五”计划确定了488个工程项目,目前共有136项已经完成,占28%;171项在建,占35%;二是工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工业污染负荷的比重由治理前的70%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三是生活污水处理量大幅度增加,治淮初期,沿淮四省没有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6座;四是排污总量得到一定削减。2003年,主要污染物COD(化学耗氧量)入河量比1994年削减了50%左右;五是淮干水质得到改善,部分支流有所好转。十年来,淮河干流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六是沿淮群众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 邹首民说,污染治理需要时间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控制污染反弹也同样是长期、艰巨的工作。因为一次污染事故就全盘否定国家10年治淮的进展,缺乏科学、客观的态度。 关于水利与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 据邹首民介绍,在“九五”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和沿淮四省政府共同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计划确定2000年淮河入河COD排放量为81万吨。根据2003年的同步监测结果,淮河全年COD入河量为71.2万吨,比2000年的81.2万吨削减了12.3%,与1994年150万吨相比削减了53%。 关于淮河COD排放数据,邹首民说,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数据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环保部门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要求,公布入河排污量,而水利部门公布的是污染源的排放量,入河量和排放量是没有可比性的。国家环保总局也有污染源的排放量数据,依据2003年的环境统计年报,淮河流域COD排放量为101万吨,与水利部门123万吨相差22万吨,主要原因是水利部门的数据系一次监测或两次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乘上365天所得;而环保部门则是每月进行监测,监测的平均值乘上企业实际生产天数计算所得(一般企业扣除停产检修时间,330天为正常生产工期)。有媒体所说“环保部门按一年225天计算,水利部门按一年300天以上”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据核实,安徽省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邹首民特别强调,在国务院“三定”方案中,规定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因此,任何其他部门自行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均属无效。 关于国家水质标准问题 据邹首民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经济、环境、技术方面的专家,综合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阶段和治理技术水平后制定的。我国首次制定并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在1983年,其间曾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进行过三次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淮河制定的。从标准值来看,目前,淮河的地表水标准有的比以前放宽了,也有的比以前更严格,还有一些未作改动。有媒体说“为了完成2000年淮河变清目标,有关部门提前更改水质测定标准”的说法是不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要建立淮河治污的长效机制 淮河流域总体上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为此,邹首民认为,为推动和加快淮河治污进程,按期实现上述年度工作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大力完善市场的基础作用,标本兼治,重点抓落实。 邹首民告诉记者,最近,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专门对淮河治污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批示。邹首民说,借鉴国际上水污染控制的教训,亚行世行专家一致建议,强化国家环保总局的权力;拨给足够的资金,帮助城市污水系统的建设,尤其是城镇污水的下水道管网;对违法排污行为给予重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此,邹首民也提出了他的建议,他认为,当前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淮河治污工作情况和辖区出境水质变化情况作为衡量该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列入地方政府领导年度考核和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巩固并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成果。淮河流域应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禁止无证排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第三,加强和改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第四,强化生态基流保证措施的落实。加强生态用水保障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持淮河主要闸坝小流量下泄,保证合理的生态基流,以丰补枯,以清释污,水环境容量。第五,加强环境监管。邹首民透露,今明两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开展的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中,继续把淮河流域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严重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等放在突出位置,对不法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强化国家环保总局对流域污染问题的直接监管。第六,加强部门合作,依法管理,科学治污。及时、准确公开淮河流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布政府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等信息,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环保工作。(邹首民,曾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负责编制国家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制定。) 相关专题:淮河治污十年 污染依然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