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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上海非“生育特区” 未出现申请二胎高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4:00 新京报
专家称上海非“生育特区”未出现申请二胎高峰

  一对夫妇抱着孩子漫步在上海外滩。随着今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上海家庭生育二胎的希望将成为现实。本报记者罗昌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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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8日下午5时许,上海外滩。一对洋夫妻各抱一个小孩,推着一辆婴儿车漫步欣赏着黄浦江两岸的景色。

  在一旁的许克(化名)看来,这个洋家庭构成了一道美妙的风景。今年37岁的许克已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全家年收入超过20万元。他所定义的“品质生活”有两项指标:房子住两层,孩子生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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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他第一次跟妻子谈起生二胎的想法,妻子答应了。目前他们正在准备申报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许克夫妻均为独生子女,依据上海计生新条例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

  许克夫妻依据的新条例指的是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新条例)。

  在这个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可申请生育二胎标准的制定。

  有关计生专家把上海的这项计生新条例称为更积极的生育政策,认为它将在控制人口数量和缓解老龄化之间发挥作用。

  “双高”群体对生育二胎最感兴趣

  新政策在原配夫妻和再婚夫妻生育二胎方面,共制定出13项允许标准。一位计生部门的官员认为,虽然有了标准,其实上海目前生二胎的门槛并不低。

  黄浦区人口计生委一位官员表示,受孩子养育成本、就业等压力,目前上海想生育二胎的基本为收入高、学历高的“双高”群体。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也透露,今年年初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文化程度与经济收入“双高”的白领阶层,对生第二个孩子最感兴趣。

  以45岁的石钟(化名)为例,身为证券分析师的石钟在两年前与前任妻子离异,孩子归妻子抚养。他自己则在一年后再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石钟注意到了新条例对再婚夫妇生育二胎的条件限制: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政策允许我生二胎,我会充分利用这一权利的。”石钟表示,下半年就会将生育孩子一事提上议事日程。

  在9月6日的通报会上,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夏毅表示,除“双高”一族,社会底层人士构成了申请二胎的另一群体。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一位负责人解释,新条例中有8项就是针对农业户口、伤残、出海捕捞等群体。

  如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胎后,“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可再生育一胎。

  更积极的生育政策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上海人口学会会长桂世勋教授一直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显现了上海推行更积极生育政策的决心。

  “比如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我认为很人性化。”

  一直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许克说,他的孩子目前两岁半,这使得他实现二胎梦想提前了一年半的时间。

  上海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新条例中类似的规定试图尽量将男女双方从捆绑式条件中剥离出来,充分体现了公民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对等性,也更人性化。

  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则认为,这些调整能让符合生二胎条件者更好地选择生育时间,避免上海市未来出生人数起伏波动过大,起到“削峰补谷”作用。

  专家们普遍认为,新条例的制定实施体现了上海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特色,一方面是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另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上海人的生育意愿逐步下降

  9月10日上午10时许,上海市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办证中心203室,田如凤正忙着计生咨询服务工作。

  一刻钟内,她接了5个问询电话、接待了3名来访群众,被问及的主要是二胎政策。

  田如凤是南京东路街道计生服务站站长。在她印象中,自《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咨询二胎政策的人就猛然多了起来。

  上海市徐汇区计生委一位官员透露,近5个月来全区申请二胎的家庭不到40个,而去年全区批准的可生育二胎家庭数为90个,比例并没有明显增加。

  这位官员认为,比例没有明显增加的原因,除了多数家庭可能对政策不了解外,另一方面,还得考虑孩子的养育成本、将来的就业等。

  而另一重要的事实是,近年来上海市民在生育观念上也发生了变化,上海人的生育意愿在逐步下降。

  2003年11月,也就是新条例(草案)制订之时,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完成了一项针对上海18至30岁青年人生育意愿的调查,调查随机抽取了中心城区的徐汇区、静安区,城乡接合区的浦东新区、宝山区,以农村为主的松江区、奉贤区等6个区作为调查现场,样本是20649人。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打算生育子女数平均为1.1个,不生育者占4.48%,生一胎占81.47%,生二胎占13.70%,生多胎占0.35%。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于1983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3年五次对市民的生育意愿作了抽样调查,其生育意愿从1983年生育意愿为2.04个孩子,一路降到2003年的1.1个孩子。

  这一调查还显示,选择生一胎者,有55.5%的人考虑孩子养育花费,而事业发展、经济负担和孩子就业等依次排列其后。

  新条例规定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二胎。但此次调查显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均为1.1个,愿生二胎的比例分别为14.45%和12.79%,无明显区别。

  “白发社会”的压力

  在公开场合,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多次称上海已进入“白发社会”。

  来自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上海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67万,占总人口的18.98%。不可避免的双重压力是:一方面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逐年增长,占上海总人口比重继续上升;另一方面,80岁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比重也在上升。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上海人口学会会长桂世勋教授预测,2010年至2020年的10年间是未来上海市常住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发展期,上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增加至少150万。

  桂世勋教授认为,上海推行更积极的生育政策,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缓解老龄化之间找出平衡点,以利于调节人口结构。

  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也透露,上海在197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水平提前20年。他认为,老年人口数过多,意味着发放社会基本养老金、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提供老年生活照料等福利服务压力的大大加重。

  帮助家庭生育二胎的努力

  实际上,在新政策施行的同时,上海已经有机构开始进行帮助家庭生育二胎的努力。今年4月以来,一个名为“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机构先后落户徐汇区虹梅、田林等街道。

  据虹梅街道办计生咨询站的杨柳(化名)介绍,这一机构目前正推行“新概念家庭计划”,即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生育并抚养孩子的家庭,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生育二胎。

  按杨柳的介绍,“新概念家庭计划”将新婚、孕妇、0-1岁的家庭视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某个有一胎的家庭为例,指导室会邀请理财专家上门服务,为该家庭预算生二胎后的经济情况,如果状态良好就鼓励其生育二胎,如相对困难就建议放弃。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是这一计划的主要推动者。“政府希望居民自主调节生育计划。”他认为,在生育实体和总量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计生工作已由政府单向行政调控转变为与公众双向交流。

  据他介绍,甚至“丁克”一族(即夫妇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结构)也是该计划服务的一个重要群体。

  孙常敏表示,政府不鼓励“丁克”一族,新条例甚至已取消对不生育子女夫妇的奖励政策。

  杨柳也介绍,针对丁克家庭,生殖健康方面的医生会向女方解释如不适龄生育,将面临养老、高龄产妇可能承担更多生育风险等问题。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今夏以来,上海市部分产科医院接收超过35岁高龄产妇的比例有所上升,其中国际妇幼保健院、第一妇婴保健院每月接收量在20例以上,是过去的一倍。

  孙常敏透露,目前“新概念家庭计划”正在徐汇、浦东新区等区县试点。

  专家认为上海不是“生育特区”

  据专家透露,在新条例制定之初,是否完全放开“二胎”的争议就一直不断。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上海人口学会会长桂世勋教授曾提出,在生育率水平高的地区,如落后农村地区,应继续搞好控制人口数量的工作,使生育率水平降低到2.0左右;而上海、北京等生育率水平低的地区,应该放开“二胎”,以达到调控人口结构的目的。

  支撑他观点的一组数据显示,按上海目前的增长速度,即使每年再引进人才约40万,到2009年新生儿数量累计也不过17万。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也证实,新条例制定之初,曾有人提出完全放开二胎,理由是既能优化人口结构还不至于对上海人口总量构成影响。但此提议因全国生育权平等问题最终被否决。

  “上海是中国的上海,如果上海放开二胎政策,这对全国其他地方并不公平。”孙常敏表示,生育权公平是放宽二胎政策的前提。

  据了解,《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初,曾有媒体称上海为“生育特区”。

  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对此提法予以否认。他认为,上海市对计划生育条例的调整并不是最早的,亦不具惟一性,如取消再生育间隔这一条,吉林、宁夏等地都有类似规定。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在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2010年之前,中国不会松动现行的二胎政策。

  桂世勋教授则建议,在2010年至2020年间,中国可以考虑找个合适的时间放宽二胎政策。

  相关链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

  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本报记者罗昌平上海报道 

  上海计生政策微调 申报“生二胎”家庭数目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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