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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格保护历史建筑 建国前民居纳入保护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45 东方早报

  “上海市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已达1200万平方米,对于这些建筑和区域的保护,市政府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

  这是继9月20日上海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扩大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后,市政府首度对历史建筑作出如此明确 的表述。保护规划正在制定据焦扬介绍,市政府决定将1949年前建造的花园住宅、大楼、公寓、成片新式里弄、有特色的石库门里弄和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代表不同时期的商铺、仓库、作坊和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优秀建筑,都纳入保护范围。

  此前,市政府已公布三批398处优秀历史建筑。近日又将公布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而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方面,上海已确定的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共12个,总面积达27平方公里。“最严格”不会是一个口号会上,焦扬反复提到,这是一个“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有人说这是政府的姿态,但我说这并不是空喊的口号。”焦扬说。为了实现这个“最严格”的保护,她表示,市政府将依靠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一种长效保护机制。首先,该通知明确表示,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不得拆除或改造。另外,保护建筑的产权人必须负责对所在的建筑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而租借保护建筑的承租人在负担租金的同时还应缴纳相关定期维修的费用。而当被问及,那些已被划拨给开发商的优秀建筑该如何履行保护任务时,焦扬表示,目前市房地、规划部门正在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摸底,据悉1949年前的历史保护建筑有1200万平方米左右,这样大量的保护工作必须吸引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而“开发商也必须按各种要求履行保护义务”。她说:“无论如何,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利用是一定服从于保护的。”

  明确保护资金和人员为了形成保护的长效机制,目前市、区县两级财政正在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成片保护前期周转,对履行保护义务确有困难者给予必要资助。“专项资金不但来自财政,还包括中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焦扬说,“这笔资金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同时,市政府还决定,成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以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焦扬把上海历史保护建筑比作穿了10年的西服:“里面住着72家房客,总是被超负荷地使用着,再如何小心,也会显得不堪入目的。”因此降低其居住密度,使其恢复原有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她表示,有关部门对历史保护建筑中的居民动拆迁补偿会略高于普通居民的补偿标准。东方早报记者郑佳雯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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