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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3:14 濮阳外宣办

  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实施意见

  (2004年6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步伐,结合濮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县域经济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富民强县目标,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革除一切妨碍和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规定和体制弊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行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劳务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简政放权,多予少取,促强扶弱,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全面建设濮阳小康社会。

  2、预期目标。力争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县域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到2007年,全市县域生产总值达到194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67元以上,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80%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20%左右。到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达到265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741元,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85%,城镇化水平达到25%。

  二、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途径和工作重点

  3、坚持工业强县,加快工业化进程。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县属国有资产要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体企业要完成改制任务,盘活资产存量,促使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产品、油气、矿产和劳动力资源,大力发展食品、玻璃、羽绒、医药、塑料、木制、建材、纺织、石化和造纸等10大支柱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抓好县域骨干企业,帮助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大力培育“双超”企业。强化项目带动,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突出抓好投资超千万元的工业项目,各县(区)每年要有3—5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重点发展濮西、濮东、文留、柳屯、濮城、马庄桥、孙口、元村等8个工业园区。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留足工业发展空间,搞好产品产业定位,在建设用地、扶持资金、税费、人事制度等方面向园区倾斜,构筑有利于企业集聚的良好平台,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4、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狠抓基地建设。在巩固15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90万亩优质专用玉米、50万亩沿黄优质水稻等优势农产品的基础上,在濮阳、清丰、南乐三县建立30万亩优质花生基地和5万亩优质专用棉基地及20万亩尖椒基地,在高新区、濮阳县建立1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在高新区建立万亩花卉基地,在全市建设23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抓好绿色奶业基地、肉牛产业基地、猪禽规模化养殖基地及食用菌基地建设,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要达到49%。要制定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在抓好5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面粉加工、稻米加工、果蔬加工、棉纺织品、肉制品、林纸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搞好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各县(区)要在年内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力度,走绿色名牌之路,力争3年内创出2—3个知名品牌。

  5、加快县城、重点镇和小康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强县城、带乡镇、促百村”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健全城镇功能,强化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取消限制农民到城镇居住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要与市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引导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发展。对城镇具有投资效益的土地、市政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产权转让等途径,吸引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搞好县城建设,要科学规划,扩大规模,加大投资力度,争创文明县城,打造发展县域经济的基础平台。加快发展小城镇,搞好城镇功能定位,逐步形成由市、县到小城镇再到农村的扇型分布。一是重点抓好文留、马庄桥、瓦屋头、侯庙、范县新城区等5个省级重点镇建设和柳屯、濮城、元村、八公桥、岳村和濮阳县城关镇等6个市级重点镇建设;二是抓好庆祖、徐镇、两门、韩张等4镇和61个乡政府所在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三是抓好123个小康示范村建设。各县(区)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小城镇规划和奖励。

  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非公有制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濮发〔2003〕13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纪检、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出具体意见,解决政策棚架问题。31个承诺部门要认真践诺,把政策用足用活,把政策宣传到基层站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内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权益保护、人才培训、科技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等服务体系。按市场运行机制,建立非公有制行业协会、商会。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由小规模、粗放型向规模化、集团化、外向型发展;引导非公制企业讲信誉、重质量、合法经营,提高整体素质。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家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学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行为,一般不再追究。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树立“依靠招商引资兴县(区)”的观念,把开放带动作为加快发展的主要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外力求发展。全面落实《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濮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用土地予以奖励的意见〉的通知》(濮办〔2004〕15号)中规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商务成本,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参与县域经济发展。要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基础设施、服务业,只要是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拿出来招商。要推出一批资产优、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和项目向外招商。要创新招商方式,采取项目招商、登门招商、以商招商等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政府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上项目。大力实施“东引西进”,主动吸引、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我市转移。有一定农产品出口优势的县(区),要通过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逐步扩大出口规模,建立不同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形成出口产品优势。要赋予更多的企业外贸经营权。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打造“诚信濮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外来投资者留得住、发展快。

  8、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切实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2004年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达到35万人,2007年争取达到50万人。各县(区)要建立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和劳务输出经纪人队伍,建立劳动力储备数据库和劳动力需求信息库,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利用现有的县(区)委党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资源,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务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劳务输出稳定增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9、扩大县(区)、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自筹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对于濮阳县文留镇、柳屯镇、城关镇,范县濮城镇,清丰县马庄桥镇,台前县孙口乡,南乐县元村镇,华龙区孟轲乡,高新区胡村乡等9个乡(镇),县(区)财政要按照新财政体制确定其上缴基数,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乡(镇),并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各县(区)要按照“能放尽放、责权统一”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凡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10、改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调整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吸收的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县(区)要拿出100—200万元作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入股资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把担保业务的重点放在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上,支持县(区)和民间经济组织按市场运行方式建立担保机构。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培育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防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创建金融安全区。

  11、加大财政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在发展县域经济工作中,加大力度,争当先进,争取获得省奖励资金。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要整合现有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等各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以贴息、补助等形式重点投向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项目。从2004年起,省下划我市的县级金融保险营业税,县级个人利息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省级分成50%部分全部下划所在县。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县乡争当全省试点,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12、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务院规定,今年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争取尽早取消农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所得,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畜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对农村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农业科技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税务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13、改进建设用地管理。要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科学调整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由县(区)征收并用于耕地开发复垦。通过空心村治理、砖瓦窑场整治和废弃地复垦等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异地置换使用。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进行有序流转;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动,优先保证县域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14、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7所乡镇卫生院中,除省确定的2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外,市财政要按省财政每所卫生院扶持20万元的标准,每年列支一定资金,完成剩余54所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任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完成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提高疾病控制水平;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力争3—4年内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积极筹措资金,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2008年完成县以下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到2007年累计投资1.5亿元,新修农村公路160公里,所有行政村通油路,乡到行政村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县到乡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15、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持。中央、省、市和县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要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扶贫开发重点县要自加压力、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尽快改变贫困面貌。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原定扶贫期限内享受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扶贫开发多年未见明显成效的县、乡,予以通报批评,其党政领导班子要相应调整。继续选派市、县机关干部到贫困乡村定点帮扶,每期三年,不脱贫不脱钩。扶贫开发重点乡的干部上浮一级工资,在下派市、县机关干部和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主要领导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提拔重用;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引进市外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或形成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由所在县(区)政府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加强领导,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环境

  16、切实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要选好配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任届内一般不进行调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市委要专门制定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办法措施。各县(区)、乡(镇)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保证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按时发放,不断改善县、乡(镇)基层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制定、完善、落实吸引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经济工作第一线建功立业。

  17、积极探索完善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赋予县(区)党委对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建议权,对垂直管理部门在县、乡(镇)机构的考评、考核,必须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以地方管理为主。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和人大的依法监督,积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18、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县域经济工作上,纳入目标管理,跟踪问效,督促检查,真正担负起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责任。各县(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管理成本。县(区)可在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调整设置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把县乡领导和基层干部从繁杂的文山会海和接待应酬中解脱出来,实行三分之一工作法,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积极探索阶段性无会议制和阶段性无检查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公开承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所有执法执纪部门都要执行事前告知制、首查不罚制。要组织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有关人员,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对有关部门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前6名要予以表彰,后3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作风差、不能履行承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对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要支持探索和创新,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19、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和加压驱动机制。成立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县域经济的发展。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科学的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以2003年的经济指标为基数,综合评定各县、乡(镇)在全省及我市的位次。要把县域经济发展考评结果纳入县(区)、乡(镇)领导干部考察内容。对于位次前进的,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于位次后退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位次后退幅度较大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每年召开一次县域经济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县域经济工作。

  20、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切实把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到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各项工作中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正确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未来;既要有强烈的发展愿望,又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既要积极进取,消除无所作为的保守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又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杜绝不顾现实条件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主要途径,力戒浮夸和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具体措施,真正把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尽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华龙区、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关规定参照本文执行。

  (此件发至县处级)

  主题词:经济工作 县域经济 意见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2004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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