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海航退补机票新规:机票丢失一年后方能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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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4:00 天府早报 |
四川在线消息 继东航从10月1日实施新的退、补机票规定后,记者从川航和海航处获知,他们的旅客退、补票将按以下规定办理。 川航:若机票遗失,在没有被冒领冒认的情况下,只要在起飞前一小时,到原出票地点挂失,则可以在一年后得到退款。 其他情况需要退票,则要视您所持机票的折扣,并按退票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为:机票6折以上在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退票的支付手续费5%,24小时以内至起飞前2小时的支付10%,起飞后的支付50%;若您所持机票的折扣在6折以下,则都按起飞前20%、起飞后50%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海航:若机票遗失,在没有被冒领冒认的情况下,请马上挂失,并提供“红联”。该“红联”的情况在原出票地咨询。机票的退款也将在一年后得到。退票规定要区分为个人票和团体票。个人票不需要考虑起飞时间,按机票的折扣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为:9折以上的5%,8折至9折的10%,5.5折至8折的20%,5.5折以下的50%。天府早报实习记者 牛正捷 相关专题: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