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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半个世纪产权纠葛 经租房问题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46 南风窗

  郭宇宽

    半个世纪的产权纠葛

  “经租房”对于今天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甚至根本没有兴趣去搞清楚其含义。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批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桓在心头挥之
不去的阴影。房管部门告诉他们经租房产权早就是国家的了,因为这是过去的国家政策所规定的。但是这些业主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呢?目前,在北京有大量的经租房业主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他们的努力在很多时候显得孤立,他们为此而憔悴和悲愤,他们无助的眼神让人心碎。在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今天,重浮水面的数十万间经租房正酝酿着巨大的矛盾。

  经租房问题重新浮出水面

  90年代以来房地产热席卷全国,尤其在北京上海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这样的稀缺资源刺激着资本的神经。为了获得土地,一段时期内在一些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以危改或建设的名义,没有商量余地的强制性拆迁在各大城市的老城区愈演愈烈。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会远低于所在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以便给开发商留下丰厚的利润空间。不过在拆迁中有一类居民却常常抱着欢天喜地的态度,所以有时候北京上海的媒体确实能够找到个别居民对着电视镜头说:拆迁政策好,我们早盼着拆迁呢。这是什么情况呢?家住北京鼓楼西大街的马吉昌就遇上了这样的不平事。

  马吉昌家祖上传下明代的四合院,在1958年17间房子成了房管局的经租房,一个月总共给20元钱补偿,“文革”以后就再也没给过。后来马吉昌家里添丁房子不够住,希望把老宅子要回来,被房管局干部斥为“反攻倒算”,从此再也没敢开口。住在这些房子里的主要是一些和房管局有关系的机关干部,后来陆续分了或者买了新房,但是由于经租房延续计划经济年代的低房租,所以大都没有退给房管局,而是转租给其他人或者干脆空着堆堆旧东西。有的房子空着七八年都没人住。前不久老马家的四合院也遭遇了强制拆迁,对于那些经租房,房管局和拆迁公司联合办公,两张桌子摆在一起,一边房管局把房子卖给住户每平方米250元,另一张桌子拆迁公司支付每平米六七千元的拆迁补偿。这对于那些住户,尤其是七八年都不住的住户简直是一笔飞来横财,所以高高兴兴地赶来,拿上钱就走了,拆迁工作异常顺利。可真正的房主马吉昌一家傻眼了,明明是自己家的房子,房管局怎么能替业主卖了呢?而且当年占了自己家房子的人得了大笔拆迁补偿,真正的房主却一个子儿得不到,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么?

  更有甚者,房管局一些人利用手中职权瞄上了经租房这块肥肉,明目张胆地从中牟利。在北京,已经硕果仅存的四合院,市场价值动辄上千万,可是通过房管局的内部关系,可以不经过拍卖,以比市场价格低廉得多的价格买到经租房或代管房性质的四合院,当然你可以想象出其中的猫腻。在寸土寸金的南池子地区,本世纪初大量精美的四合院遭遇拆迁改造,原房主被强制性安置到其他地方以后,在原址重新修建了新式四合院,然后以数千万的价格卖给一些身份不一般的人物。家住南池子普渡寺西巷的丁艾女士,祖传的四合院侥幸逃过了商业开发,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让她愤怒。她家四合院一半的房子1 958年成了经租房,这次拆迁改造,把住户给迁走了,丁艾燃起了希望,这次也许能把被房管局征走的房子要回来。谁曾想到,房管局在她家院子里砌起了一道围墙,把她家经租房围在了墙外,接下来传来消息,她家300多平方米面积的经租房要以3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她不认识的韩先生(该位置这样一个四合院的市场价值超过千万),这个韩先生自我介绍是东城区房管局干部介绍来的,看过房子以后很满意。可是丁艾不干了,她直接找到韩先生,告诉他:这是我的房子,你从房管局买是非法的!一开始韩先生很自信,我是通过房管局买的房子,怎么可能违法呢?丁艾介绍了实际情况以后,韩先生也有些歉疚,提出要不给丁家补偿一些。丁艾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你就是把金山搬来我也不卖。还撂下狠话:你和房管局的人暗箱操作,我拦不住,不过你买房子的钱要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就自己掂量掂量。好在韩先生良知未泯,所以那些房子现在还空着。

  但是很多经租房已经被房管局卖了,或是正在面临被出售的命运。丁艾等人行动起来,他们目前已经收集了上百家经租房和代管房的资料,并把这些资料发布到网上,“目前北京旧城的四合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私人房产,大约9万间,被国家经租或代管至今,房管局从未合法取得经租房或者代管房的产权,所有出售均为非法。”丁艾认为虽然房管部门受利益驱动蛮不讲理,但是大多数买家还是能明辨是非的,当前最主要是向全社会呼吁,让人们意识到要购买房产必须搞清楚谁是真正的业主,如果从房管局手中购买别人家的经租房,日后讲法制的时候,一定会带来严重的产权纠纷。而如果有人明知是他人的产业,受利益诱惑,通过房管局内部渠道,非法购买,则如同购买赃物一样是一种不仅违法而且可耻的行为。

    执行政策还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艰难选择

  眼下,经租房业主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几乎处在无助的境地。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我们是执行上面的政策,你不服可以告;告到法院,法院说:我们上面有文件,这样的案子我们不受理,你们得去找落实政策办公室;找到落实政策办公室,落实政策办公室说:目前没有新政策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你们还得和房管局协商解决。经租房的业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前面提到的马吉昌就对记者说:自己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眼泪都流干了。

  其实,在过去剥夺有产者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得轰轰烈烈的同时,一些房主也鼓着勇气提出对这种直接剥夺私人合法财产权的质疑,因为1954年的《宪法》中其实有明确表述:第十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产所有权;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十二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及继承权。很快,这种质疑被一纸文件定性为“两条道路的斗争”,换句话说谁敢于质疑这一政策的合法性,谁就是质疑社会主义道路。在这种气氛下经租房政策几乎没有遇到阻力,就得以在各大城市推广。

  在有的文件中将这表述为“一定时期”内的措施,目的是为了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但这个“一定时期”到底是多久?政府没有说,当时的环境下谁也不敢问。

  如果说这还是受“反右”及“文革”左的思想干扰。那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台的1982年《宪法》也有明确表述,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是无论是执法机关或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作出决定的时候,似乎还是没有考虑《宪法》的存在,继续沿用原有逻辑,进而继续执行“文革”时期的“中央文件精神” 。比如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尽管很多经租房主怎么也想不通,早已不是“文革”了,怎么政府的一纸“意见”就能够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政府机关毕竟代表国家,而且当年的业主如果不是死于“文革”,多半也是风烛残年,只好委曲求全。家住上海黄浦区尚文路133弄50号的胡彭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父亲胡信义解放前是民族资本家,解放后被打成“经济特务”,含冤屈死,遭受了家破人亡的惨祸,一幢私房也曾两次被没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冤屈被平反,可房子却有两间怎么也收不回来。最让胡家咽不下气的是,占住这两间房的人恰是当年的造反派。找到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家庭在黄浦区就有几万家,现在还没有新政策,解决不了。

  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文件中,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强调:“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原房主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这一工作。”丝毫没有法律面前政府和公民的平等意识,充满了居高临下家长般教训人的口吻。而人民法院受到行政干预,又为了回避矛盾竟然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明确表示此类案件概不受理。

  当然也有一些地区主要是沿海开放省份做得比较好,比如广州市的做法就体现了顺应民意和法制的精神。广州市以落实侨胞待遇的名义,由落实房屋政策领导小组宣布,无论是解放后没有向人民政府登记而被接受代管的房屋,还是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时的经租房屋,只要提供房屋契证和房屋业主或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就发还房屋产权。包括土改期间由各地农会拍卖,拍卖款归农会所有的土改拍卖房,也参考其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此政策一出,经租房主们如旱日逢甘霖,无不奔走相告。因为既然当年恐惧新政权逃往海外的业主,甚至被新政权视为阶级敌人者,今天都要尊重其合法产权,那么对于留在大陆的普通百姓来说,就更没有道理对其合法财产蛮横剥夺了。有趣的是这样被人民拥护的政策之所以采取低调态度,据说是因为“经租房问题带有全局性,如果总是一个地方开口子,口子还越开越大,恐怕很难向上面交待”。但即使这样也反映了当地政府勇于维护法律精神,勇于排除各种干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魄力。这样的做法正在逐步影响到其他地方。

  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纳入新的5年立法规划,未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人们将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针对代表抽象行政行为的“红头文件”提起诉讼。

  走出半个世纪的历史纠葛

  “经租房”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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