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之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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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46 南风窗 | ||||||||
郭宇宽 要想全面地了解事实,从而作出客观的判断,我们首先要梳理清楚这一段历史纠葛的来龙去脉。这个故事要从半个世 纪以前说起,在1949年以前,还没有养老保险的年代里,购房置业是城市普通收入阶层,尤其是鳏寡孤独维持晚年生计的 方法,俗称“吃瓦片”。一些没落的王公贵族富商大贾不争气的子孙,如果不愿意卖祖产被称作败家子,最稳妥的方法
1949新中国成立以后,一方面革命的意识形态将一切依赖生产资料和资本获利的行为视为剥削,于是城市私人拥 有房产用于出租和乡村的地主阶级向佃农收地租一样,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可耻甚至罪恶的事情;另一方面解放后不断扩充的政 府及各类国家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大量干部职工需要住房安置。再加上学习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于是 帮助私房所有者“从剥削者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就摆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 1956年1月18日,在有关部门拟定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严厉 批评“租赁关系中存在种种中间剥削,如二房东和‘掮客’,有些城市经过政府取缔已经减少但仍然普遍存在”。“解放以后 大房主对政策采用观望态度,得过且过不修缮房屋,并且低价出卖房屋。” “改造意见”最后得出结论:“城市房屋私人占有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第一,房屋不能较好地保养 ;第二,影响城市人民首先是职工的生活,影响工资制度;第三,不能更有效合理地使用现有房屋,因此,必须在对私营工商 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城市私人房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总的要求是加强 国家控制,首先使私有房出租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进而逐步改变其所有制。” 1958年6月4日,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据此制定了《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 定》,其中量化改造起点为:“够15间(自然间)、不够250平方米,或是够250平方米不够15间者都列入改造对象 ,予以改造。”其后又于1958年6月20日制定了补充规定,将改造起点有条件扩大至“房屋是一整所或10间以上者” 。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仿,很快推广至全国。 就这样,在这些“意见”和“规定”下,城市私房主的房屋变成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见识了“三反五反”, 又刚刚经过“反右”,一波波的政治运动中有产者们早已成为惶惶不可终日的惊弓之鸟,荣幸地被列为改造对象意味着政府在 清算旧社会“剥削所得”的同时,赋予了房主被人民接纳脱胎换骨获得新生的机会。1958年7月10日《北京日报》的一 则报道可以体现当时人们的心态:“这次经过各区对私有房主进行动员和组织讨论,他们对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对私 有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东城区冒儿胡同的王秀贞说:我们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全 民都在搞社会主义大跃进,可是我们房主仍然站在门外,坐吃房租,太可耻了!我要求政府尽快接受我们的申请,也让我们早 一天进入社会主义。” 在1958年前后,从北京开始人民委员会经过动员以后“接受房主的申请”,当然几乎没有人敢不申请的。私房主 把房屋交给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取代了过去的房地产中介商,将收上来的住房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分配给国家机关单位的干部职 工,适当照顾房主的生活情况,将所收租金的20%到40%分给房主。 直到“文革”结束了这一切,根据“红卫兵和革命群众的意见”,房租被被视为不劳而或的收入,和资本家公私合营 时期给予的定息一样被取消。而且家中保留旧社会的房地契,被称作“变天账”属于红卫兵小将们打击的对象,于是很多房主 战战兢兢地把房地契交到各地的革委会,以求自保。今天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你可以看到不少房地契被作为文物出售给收藏 爱好者,这些大多是在“文革”中流失的。 当中华民族终于挺过了“文革”的梦魇,在确信这场浩劫结束以后,一些业主想起了自己在“文革”中被剥夺的权益 。按理说自己的合法私人住宅,政府从来没有依法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当时讲的是代租,也就是说政府扮演了相当于房地产中 介公司的角色,房屋业主仍然是业主。于是提出发还房产,至少也得继续支付“文革”中被剥夺的部分租金。不过也许是因为 在过去的年代我们的国家遭受苦难的公民何止千千万万,很多人家破人亡,命都丢了,失去几间房子在那时看来算得了什么? 所以并没有政策部门从法律的角度认真对待。 相关专题:南风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