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昨二审“新交规” 部分条文有较大修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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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6:00 北京青年报 | ||||||||||
首次“浮出水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对“车负全责”和“骑车带人”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记者发现,修改稿对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赔偿责任予以最大程度减轻,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进行赔偿。同时,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记者注意到,经过初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及召开首次立法听证会后“新鲜出炉”的北京“新交规”草案修改稿,极大程度地兼顾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针对有关“骑车带人”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的过程中从当前的国情出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方便市民和残疾人出行,因此修改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对“非机动车登记”制度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原草案中实行起来非常繁琐又达不到实际效果的“自行车登记”条款。从便民角度出发,草案修改稿中还删去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每二年重新登记一次”的规定。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提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摄影/平友 作者: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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